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公安、司法 | 体裁分类 | 通告 | ||
索 引 号 | 014289810/2021-00113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人民政府 | ||
文 号 | 淮政发〔2021〕18号 | 公开日期 | 2021-09-29 | ||
文 号 | 淮政发〔2021〕18号 | 公开日期 | 2021-09-29 | 失效日期 | |
名 称 | 市政府关于市、县(区)两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 | ||||
关 键 词 | 行政复议 职责 通告 | ||||
内容概述 | 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 | ||||
时效说明 |
淮政发〔2021〕18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淮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的《淮安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现将淮安市市、县(区)两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10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由市、县(区)人民政府集中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市、县(区)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案件。此前,市、县(区)政府部门已经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和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该部门继续办理终结。
二、2021年10月1日起,市、县(区)政府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引导行政复议申请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提出申请,或者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办理,并告知行政复议申请人。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当天视为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
三、市、县(区)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申请人可通过当面或者邮寄等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两级司法行政部门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1.淮安市司法局,地址:淮安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清河北路15号),联系电话:83605823,83680017。
2.清江浦区司法局,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延安西路200号(民生大厦),联系电话:83515239。
3.淮安区司法局,地址:淮安市淮安区城西北路111号淮安区综治中心四楼,联系电话:85881530。
4.淮阴区司法局,地址:淮安市淮阴区钱江路121号淮阴区综治中心,联系电话:84959186。
5.洪泽区司法局,地址:淮安市洪泽区洞庭湖路鹿港华府A幢,联系电话:87809900。
6.涟水县司法局,地址:江苏省涟水县涟州路11号,联系电话:82380948。
7.盱眙县司法局,地址:江苏省盱眙县盱城街道天鹅湖路8号,联系电话:89610175。
8. 金湖县司法局,地址:江苏省金湖县黎城街道人民路54号,联系电话:86858148。
淮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