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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时间:2019-02-01

  理顺县级社机关和供销(集团)公司关系。明晰监督管理、行业指导、社企发展职能和边界,实现社机关和供销(集团)公司各司其职、协调运转。新分立的供销(集团)公司应该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有一块公司招牌,“XX县(区)供销(集团)公司”或“XX县(区)资产经营公司”,并进行工商登记;有一个公司银行帐号,实现与供销社机关帐户分设,财务分立;有一套公司领导班子和组织架构,原则上不能与供销社机关“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有一套公司章程和各项运行管理制度,实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

  新的供销(集团)公司要按照市场化建设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通过入股、参股创办经营服务实体等方式,广泛开展与社会各类经营主体的联合与合作,以资本、产权、业务为联结,以产业为支撑,推进系统上下企业间资本联合、业务合作、渠道整合和品牌共育,借助系统的优势联合发展;通过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和各级项目资金,积极布局现代农业全程服务、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等新兴业态,成为服务农业现代化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