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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时间:2019-01-11

  按照省委、省政府城市治理与服务十项行动总体要求,从今年起,利用3年左右时间,在市区和县城建成区集中推进实施"停车便利化工程",使以上区域的停车专项规划全面实施,停车设施数量持续增加,停车管理服务不断完善,停车矛盾突出区域停车难停车乱问题有效缓解。
  ——到2018年底,建立覆盖市、县(区)的"停车便利化工程"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市级专职停车管理机构设立到位。全面完成市、县停车设施基础数据普查和市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修编)。制定并实施停车设施管理政府规章、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政策、建筑物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公共停车差别化收费政策。市区公共停车精细化管理工作全面开展。市区年内增加停车泊位1万个以上,其中公共停车泊位不少于1000个。"停车便利化工程"年度公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到2020年底,各县(区)要明确停车管理机构,有条件的县(区)可设立专职停车管理机构。完成县城建成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市区年均增加停车泊位1万个以上,各县城建成区年均增加停车泊位1000个以上。制定并施行停车管理地方性法规。市区建成运行智能停车诱导系统,实现泊车智慧引导。各县(区)结合辖区实际建立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泊位对外开放制度并有效实施。市区和各县城建成区公共停车精细化管理工作全面纳入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评价。停车设施数量持续协调增长,城市机动车停车泊位与小汽车保有量之比超过1.2∶1。"停车便利化工程"年度公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