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当前管理工作实际,拟废止《淮安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号)。根据立法程序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或者建议请于2026年2月6日之前,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提交时请标注“废止政府规章相关意见”字样,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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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附件:
1.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淮安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的决定(草案).docx
淮安市水利局 淮安市司法局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