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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制度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结果反馈
发布日期:2022-10-12    来源:市医保局  字号:[ ]  

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我局于8月31日在淮安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全文公布《淮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制度实施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在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两条,一是临时外出就医的其他人员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的,支付比例在正常待遇基础上下降10%,二是建议将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医疗机构的个人健康体检费用纳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

对于这两条意见,我局将在后续审核工作中进行研究。感谢广大公众对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制度的关注,请社会各界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关心和支持。

 

淮安市医保局

2022年10月12日


相关信息:《淮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文件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