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市司法局于2022年4月21日至5月21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公布了《淮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征集期满,共收到社会公众意见建议1条,市司法局会同市财政局对收到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具体情况反馈如下:
对“增加一条【项目库管理】按‘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有关部门负责安排的建设项目,要按规定纳入部门项目库并纳入预算项目库。实行项目标准化分类,规范立项依据、实施期限、支出标准、预算需求等要素”的建议,因《淮安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生成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淮政发〔2016〕58号)中,已专门对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及项目库的管理进行了详细规范,本办法不需要再作重复规定,故对该建议未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