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办[2018]75号
各县区(园区)安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现将《省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厅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苏安办电〔2018〕39号)转发你们,并请结合12月26日全市加强“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一并贯彻落实。
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docx
淮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