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办[2018]59号
各县(区)安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按照《淮安市201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淮安发〔2018〕6号)精神,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市安委办决定在近期开展2018年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巡查考核工作。
为做好此次巡查考核,市安委办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了《2018年安全生产第三季度考核细则》。各县(区、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对照《考核细则》内容,全面开展自查梳理,认真填写考核自评表,准备材料。请于2018年10月19日前将第三季度工作总结及自评表经签字盖章后,书面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办将根据各地上报的材料组织巡查抽考(具体巡查抽考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