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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6-28    来源:  字号:[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意见》(淮政办发【202017号)(以下简称《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618日起实施。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与2017年印发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887号)、省政府办公厅与2018年印发了《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苏政办发〔201872号),为有效落实上级文件要求,提升我市消防安全治理水平,发挥部门合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实现全域安全目标,制定本《意见》。

二、政策解读

《意见》包含强化事前明责、突出事中问责、严肃事后追责三个方面。在强化事前明责方面,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责任人、行业部门的工作任务、社会单位的消防组织架构;健全了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通过将消防事项纳入年初工作谋划,年中、年末考核来推动落实。在突出事中问责方面,通过建立市、县(区)两级消防安全预警、函告、督办、约谈等制度,强化过程督导,推进责任落实。根据辖区火灾形势、工作落实情况、重大隐患及区域性隐患整改进度,分别启动对应的机制,督促整改有关问题。在严肃事后追责方面,列举了市、县两级政府启动责任追究的情形,明确了事故调查的权限、相关人员的处理程序等。同时,突出了对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不合格、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处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