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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6-02    来源:  字号:[ ]  

 

2020年5月21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淮安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总体工作方案》),现将方案要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现实需要,是履行自然资源管理“两统一”职责的基础支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依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江苏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总体工作方案》。

二、总体要求

以坚持资源公有、坚持物权法定、坚持统筹兼顾、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坚持发展和保护相统一、坚持平稳推进为基本原则,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要求,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清晰界定我市辖区内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配合做好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直接开展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按照部、省的统一部署和相关要求,配合做好我市辖区内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和江苏省人民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由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直接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配合、支持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做好自然资源权籍调查、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等相关工作。

(二)做好市级和县级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本级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辖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年度实施计划。根据总体工作方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级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县级相关部门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市县级的总体工作方案中确定由市县两级登记的自然生态空间和自然资源,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先行开展权籍调查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登簿前的相关工作,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中央政府行使所有权和委托地方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出台后,再由具有登记管辖权的登记机构进行登簿。

根据《总体工作方案》,2020年至2022年,市级对6个保护地、12个水流项目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四、时间安排

2023年前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市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制定总体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五、保障措施

成立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为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对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指导监督。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总责,组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地区工作总体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批准和指导监督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实施本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创新工作机制,组织工作力量,落实工作责任。

全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主动做好与生态环境、水利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全面准确宣传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展与成效,加强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验交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分别由市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