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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4-03    来源: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号:[ ]  


  为深化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创新试点,加快提升基金监管效能保障基金安全,推动形成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日前,我市出台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淮政办发〔2020〕9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意见》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9年5月,国家医保局下发《关于开展医保基金监管“两试点一示范”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17号),确定我市为江苏省唯一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创新试点市,要求利用2年时间,创新监管方式,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和标准,推动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取得新突破。2020年2月,市委专题听取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情况汇报,要求紧抓国家创新试点市的契机,统筹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各项工作,努力为全国医保基金监管创出新路子、试出新点子,打响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国字号”品牌。
  二、《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明确了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创新试点八项重点任务:一是实施部门联合监管。建立健全联合监管协调机制,联合组织跨行业、跨部门医保基金专项检查,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平台建设,共享执法信息。二是强化基金监管执法监督。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开基金监管信息。三是实行基金监管联合惩戒。将医保基金监管对象信用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实现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联合惩戒。四是完善行刑衔接程序。落实“一案多查、一案多处”要求,对疑似违规违法案件,相关部门积极参与查处。对查实的违规违法线索,及时通报辖区内相关部门,按规定吊销执业资格或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五是推广“共管联办”监管模式。及时总结涟水县先期“共管联办”试点的成功做法,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运用。六是加强商保机构联办监管。建立与商保机构定期会商制度,制定商保机构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办法,组建“共管联办”专业队伍,提升监管实效。七是打造专业化基金监管队伍。加快组建淮安市医疗保障稽核服务中心,各职能部门配备专门人员共同参与基金监管,充实县区医保基金监管队伍,开展基金监管培训和交流。八是推动社会公众参与监督。设立基金监管举报热线,规范举报处理流程,落实举报奖励经费和措施,鼓励社会公众监督、举报欺诈骗保行为。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活动,加强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成立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时间表、路线图,共同推动创新试点工作。二是加强要素保障。统筹安排好医保基金监管专项经费和购买服务项目经验,保障创新试点工作顺利实施。三是强化督查考评。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考核评估体系,加强阶段性督导考评,及时总结经验、通报情况。
  四、施行时间
  《意见》从2020年3月24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