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政策解读
《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2-10    来源:  字号:[ ]  

  2020年2月7日,市政府印发了《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淮政发〔2020〕6号),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对全市经济稳定运行造成了一定冲击,对部分中小微企业稳定健康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切实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冲击,支持帮助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在前期调研分析研判疫情防控带来的影响和中小微企业面临的形势的基础上,聚焦解决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存在的资金链紧张、用工成本高、招工难,工资社保、税收租金等固定支出压力较大等突出困难问题,参考借鉴苏州、南通、宿迁等地相关做法,紧密结合淮安实际,研究提出针对性强、支持力度大、含金量高的政策“干货”,支持中小微企业保经营、稳发展,坚定信心、共克时艰。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四大部分、十三条,提出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具体举措。
  (一)第一部分“加大金融支持”。从稳定信贷投放、降低融资成本两个方面拿出务实管用举措。意见提出,加快对我市生产、运输和销售应对疫情的重要防护物资或生活必需品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审批流程,提供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从事住宿餐饮、文化旅游、商贸服务、交通运输、休闲农业等服务性行业及其他暂遇困难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予以展期或续贷。2020年确保全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平均贷款增速。对受疫情影响造成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国有担保公司在原有担保费率基础上下浮30%以上,2020年确保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
  (二)第二部分“减轻税费负担”。包括: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用房(场地)及政府主办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用房,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疫情期间第1个月房租,减半收取第2和第3个月房租,对配合疫情防控、保供稳价的经营户,鼓励业主(房东)为其减免房租;鼓励水、气等经营企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缓收相关费用,免收违约金。按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的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生产的,减免实际暂停天数的基本电费。
  (三)第三部分“加强稳岗就业”。包括:实施稳岗政策和支持企业用工两个方面措施。延续实施对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3%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返还金额1万元及以下的企业实行简易程序,无需企业申请,直接予以返还。对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四)第四部分“强化企业扶持”。包括:加大投资补助、加强外贸支持、加快资金兑现、帮助信用修复、完善综合服务等。对列入市级以上疫情防控用品调拨计划的企业,因防控疫情工作需要而扩大产能或实施技术改造的,其新增设备投资部分按照设备投资的30%给予补助,其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间新生效的贷款给予期限一年50%的贴息,对防控疫情期间企业生产发生的水电汽费用给予3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0万元;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加境内外展会的,给予展位费50%的补助,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短期险货物贸易险当年实缴保费给予50%的保费支持,单个企业年最高补助50万元;加快今年市级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文化旅游等各类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审核和兑现速度,力争上半年拨付到位;对企业因受疫情因素影响出现的失信行为,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采用线上指导企业提供材料,线下邮寄补交材料的信用修复流程,最短时间内帮助企业完成信用修复上报,重塑信用,消除不良影响,规避失信风险;充分发挥“惠企直通车”“企业服务日”“政务服务网”“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等线上线下平台作用,及时会办解决中小微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融资支持、用工保障、市场开拓、转型升级等精准高效服务。
  三、重要意义
  《意见》提出的13条政策措施,聚焦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突出困难,操作性强、含金量高,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努力减轻广大中小微企业经营压力的真心和政府与广大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决心,进一步坚定广大中小微企业持续经营的信心,将对稳定社会预期,维护全市就业稳定,打赢疫情阻击战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下步,各有关部门将全面落实《意见》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与广大中小微企业一道,努力将疫情对经济发展的冲击和影响降到最低,为全年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