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淮安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11-22    来源: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号:[ ]  

  为进一步建立完善我市以信用为基础的覆盖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流程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近期,我市出台了《关于印发淮安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淮政办发〔2019〕32号),现就《通知》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今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对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提出要求。为贯彻国家文件和省有关要求,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大力推进行政管理由“门槛管理”向“信用管理”转变,建立覆盖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流程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更好助推我市高质量跨越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事前环节信用监管。结合我市实际,充分运用“信用淮安”网站、各地各部门门户网站设立的“告知、信用承诺公示专栏”,推进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在线信用承诺。推动各级监管部门编制信用承诺事项清单和承诺书标准,推行审批替代型等四种类型信用承诺事项,利用服务窗口、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编制发布市场准入守法诚信践诺宣传读本,积极开展经营者市场准入前诚信教育。推动各地各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公共资源交易等事项中,广泛应用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二)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利用市县区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和各部门业务系统等平台,推动各地各部门按照统一信用信息目录标准,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等公共服务事项时,规范归集市场主体信用行为,建立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鼓励市场主体自愿申报资质证照、从业人员等信用信息并公开承诺,为各级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行业协会商会对市场主体做出信用评价提供信息基础。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结果将作为监管部门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利用“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方式对信用不同等级的市场主体开展差别化抽查和监管。
  (三)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积极推进各地各部门将联合奖惩系统嵌入到部门业务办事系统当中,实现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自动比对、自动拦截、自动惩戒。开展重点领域失信治理工作,推动各类失信主体主动履行义务,依法依规限期整改。加大对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重点领域中严重违法失信主体的监管惩戒力度,依法追究违法失信主体责任,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直至永远逐出市场。建立完善失信修复机制,积极引导各类失信主体开展失信行为修复。
  (四)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加快推进我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政务服务“一张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大力推进行政处罚等信用监管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利用“信用淮安”和部门网站“双公示”专栏等渠道对外公示,建立我市个人信用积分系统,探索开展信用产品应用场景,为守信个人、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等主体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信用服务和产品应用服务。不断加强信用信息安全防护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力度,引导行业组织和服务机构协调监管。
  (五)加强组织实施和宣传培训。推动各地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完善配套制度,强化部门监管主体责任,主动运用信用监管手段。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经营者积极配合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措施,营造信用监管的浓厚社会氛围。
  《通知》指出,我市将通过构建联合奖惩机制以及“互联网+监管”等大数据技术应用统筹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失信惩戒等新型监管措施,不断提高服务效率,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夯实信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