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政策解读
《淮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10-09    来源: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号:[ ]  

  一、修订背景
  《淮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是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市政府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自2012年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形成了以《总体预案》为统领,29个市级专项预案、58个部门预案和24个县级总体预案为主要支撑,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为基础的预案体系。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应急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特别是本轮机构改革后,《总体预案》中涉及的指挥机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等方面发生了变化和调整,需要对《总体预案》进行调整规范。
  二、修订目的及修订依据
  为全面提高本市保障公共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快速和可持续发展,奋力谱写新时代崛起江淮新篇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修订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基础《淮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2年版)是在国家、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框架内,结合淮安实际形成的。本次修订主要是结合机构改革,对原有总体预案进行了微调,没有涉及整体框架的调整。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将原来由市应急办承担的职能转为由市应急管理局承担。二是在机构改革的基础上,对应急管理的宏观架构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市应急委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市应急委的日常工作,履行值班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设立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统一领导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下设各行业分指挥部,如防汛防旱应急指挥部、生态环境应急指挥部、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等,处置行业突发事件。三是机构改革后,预案中涉及部分单位名称职能发生变化,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和更新。为了进一步强化协调职能,在市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