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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非洲猪瘟防控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9-10    来源: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号:[ ]  

  一、制定背景
  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稳定生猪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畜产品保障供应、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大局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69号)文件要求和全国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市制定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非洲猪瘟防控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淮政办发〔2019〕28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根据上级部署要求,立足我市实际,坚持防疫生产两手抓的思路,分别从压实联防联控责任、综合施策稳定生产、落实市场调控措施、强化组织支撑保障等4个方面,制定了生物安全防护、餐厨废弃物管理、养殖调运交易环节监管、“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优化生产布局、强化产销对接、抓好冻猪肉储备和投放、加强政策扶持、完善动物防疫体系等14条具体的落实措施。
  三、主要特点
  (一)强化关键防控措施。《通知》要求,要重点提升种猪场、大型规模猪场标准化设施水平,综合运用信贷保险等手段,引导养猪场(户)改善防疫设施设备。建立完善餐厨废弃物全链条监管体系,对餐厨废弃物实行统一收集、密闭运输、集中处理、闭环监管。严把生猪检疫监管关、调运运输监管关、经营交易监管关,强化疫情传播的重要关口、重点环节的监管。
  (二)稳定生猪生产发展。《通知》强调,要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全市各级政府要承担起生猪市场保供稳价主体责任,强化产销对接和冷链体系建设,抓好冻猪肉储备和投放,保障本地区猪肉价格基本稳定。调整优化畜牧产业布局,鼓励龙头企业建设生猪生产基地或发展代养合作基地,高标准建设一批生猪标准化生态健康示范场,提升保供能力。加强养殖用地政策支持和资金、信贷扶持,完善能繁母猪和育肥保险政策,提升政策扶持成效。
  (三)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通知》要求,全市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基层机构队伍,配备与监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保障动物疫病防控、食品安全监管等工作和专项业务经费,推进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强化兽医公共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建立条块结合联动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坚决查处违规调运、非法屠宰、违法经营、乱抛乱丢病死猪、囤积居奇和串通涨价等不法行为,维护好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