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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8-12-21    来源:  字号:[ ]  

为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8〕122号),出台《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发〔2018〕113号),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三年行动计划》出台目的

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事关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一区两带”和“生态文旅水城建设”。“大气十条”实施5年来,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PM2.5浓度逐年降低、优良天数比例逐年上升,但改善幅度有趋弱态势,空气质量改善进入攻坚期。为圆满完成“十三五”空气质量改善约束性指标,必须全面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推动产业、能源、运输、用地结构调整,抓好重污染天气应对。

二、《三年行动计划》主要内容

《三年行动计划》从总体要求、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调整能源结构、积极调整运输结构、优化调整用地结构、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明确落实各方责任等10个方面,系统全面地部署了到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主要任务。

(一)总要求

指导思想:强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崛起”战略取向不动摇,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目标指标:到2020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排放总量均比2015年下降20%以上;PM2.5浓度比2015年下降20%以上,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3.3%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三年行动计划》将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作为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突破口,具体内容包括:

一是优化产业布局。通过“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重点区域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

二是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

三是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分类处置,2019年完成综合整治工作。

四是深化工业污染治理。严厉打击违法排污,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针对过去工业企业污染管控薄弱环节,如无组织排放、VOCs治理等,强化全过程管控,推进治污设施升级改造。针对污染排放量较大的钢铁等行业,推动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五是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发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产业,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推动绿色产业发展和产业绿色化发展,培育新的增长动能。

(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新能源体系

当前,我市能源结构以煤为主,清洁化利用水平仍偏低,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因此,《三年行动计划》将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作为重要举措,坚持发展非化石能源与清洁高效利用化石能源并举,着力补齐资源环境约束、质量效益不高、基础设施薄弱等短板。主要措施包括:

一是抓好天然气供储销体系建设。到2020年,天然气消费量力争达到13.8亿立方米左右,占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1%以上。在改造完善西气东输和川气东送系统、加强配套地下储气库建设的同时,增加接收、储存境外陆上气源的能力。

二是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严格落实煤炭消费等量减量替代要求,加大散煤整治力度,持续压减非电行业用煤,逐步提高电煤占比。到2020年,完成省定非电行业减煤任务。

三是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2019年底前,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等原则进行整治,鼓励使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推广清洁高效燃煤锅炉,65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其余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四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

五是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力争达到150万千瓦,占市内电力装机的20%左右;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约10%。

(四)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从大气颗粒物源解析结果分析看,机动车特别是柴油车已经成为我市的主要污染源之一。因此,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增加铁路货运量,减少柴油车使用是治理大气污染的重要举措。

一是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减少公路运输比例,大幅提升水运、铁路运输比例,发挥水运、铁路在大宗物资长距离运输中的骨干作用。推进煤炭、建材、矿石等运输“转公为水、转公为铁”。出台运输结构调整方案。

二是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清洁能源车辆的推广使用,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80%以上。加大船舶更新升级改造和污染防治力度。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

三是强化油品储运销管理。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

四是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清洁化改造,鼓励淘汰老旧工程机械。

(五)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一是实施防风固沙绿化工程。推广保护性耕作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林农复合经营和森林质量提升行动。

二是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加快环境修复和绿化。

三是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严格执行《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达到90%以上,县城达到80%以上。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需密闭。实施降尘考核,各县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6吨/月·平方公里。

四是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其中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率达到60%以上。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禁止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推进烟花爆竹污染防治。

(六)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

一是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制定并实施淮安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聚焦重点领域,将攻坚目标、任务措施分解细化。

二是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油路车企”统筹,推进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和高污染车辆治理,建立完善公安交管、环保、交通运输、质监、住建、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大力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专项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排放总量明显下降。

三是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2019年6月底前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按照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

四是深化VOCs治理专项行动。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VOCs源解析工作,识别本地重点高活性VOCs物质;2019年制定出台全市重点控制的VOCs名录和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

(七)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一是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严格落实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及省市大气污染防治方案、年度计划,共同推进机动车船污染防治,加快环境科技联合攻关,加强环境协同监管和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共同做好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二是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2019年底前,市级预报中心实现72小时预报能力。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调整预警分级标准,细化限产限排等应急管控清单,强化区域应急联动。

三是夯实应急减排措施。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30%、40%、50%。

四是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强化精准限停产,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各地针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

(八)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一是完善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不断完善VOCs污染防治标准体系。根据省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制定化工业行业废气管控要求。

二是拓宽投融资渠道。强化专项资金统筹,重点支持工业企业提标升级改造、VOCs污染治理、燃煤锅炉及工业炉窑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多渠道筹集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根据省《关于深入推进绿色金融服务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构建完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引导各类资本投入生态环保领域。

三是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完善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行企业环保信用等级与强制减排措施的联动。建立环境应急管控豁免机制。继续执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研究燃气电厂脱硝深度治理电价政策。

(九)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

一是全面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调整优化扩展国控、省控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县(区)、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2019年底前实现县(区)、乡镇监测站点全覆盖。

二是强化科技支撑。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重大科研和示范项目,针对PM2.5和O3协同控制的重大科技需求,组织优秀科研团队进行协同攻关。

三是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定不移地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有力维护市场秩序和环境秩序,为环境守法企业营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

四是深入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市级环保督察的重要内容,夯实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

(十)明确落实各方责任,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政府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

二是严格考核问责。构建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量化考核体系。将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

三是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加大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每周公布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市、县(区)要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

四是构建全民行动格局。环境治理,人人有责。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

三、《三年行动计划》亮点

《三年行动计划》呈现三大亮点:

一是全面构建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体系。《三年行动计划》全面细化部门职责分工,明确牵头部门及配合部门,可操作性很强,进一步完善了全市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体系。

二是紧急围绕目标开展工作。《三年行动计划》紧紧围绕削减大气主要污染物排量来开展各项工作,从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能源结构调整优化、运输结构调整优化及用地结构调整优化等方面协同发力,全面削减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三是紧盯重点开展工作。《三年行动计划》明确的四大专项行动,是影响我市空气质量改善的关键性工作,也是我市下步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