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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解读
发布日期:2018-08-22    来源:  字号:[ ]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理顺监管体制,明确职责分工,优化资源配置,释放市场活力,促进盐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我市制定了《淮安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淮政办发〔201849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对《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的出台背景

2016422日,国务院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1625号),明确指出:"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依法治盐,创新管理方式,健全食盐储备,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逐步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盐业管理体制。""要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结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推进食盐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研究剥离食盐批发企业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创造条件将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能移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负责。"2017119日,省政府印发《江苏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苏政发〔201721号),提出尽快编制江苏省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2018327日,《江苏省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苏政办发〔201827号)正式印发,确定了我省盐业监管体制改革的工作目标、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实施步骤。为落实上级政策文件精神,有必要结合淮安实际制定我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着眼于全面、准确落实江苏省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原则精神,明确了盐业监管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实施步骤。主要内容包括:

(一)实现政企分开。剥离县区盐业公司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实行市场化运营,撤销县区盐业公司加挂的盐务管理局牌子,行政管理职能划归有关行政部门。

(二)明确部门职能。市经信委为全市盐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食盐专营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盐业行业管理职能;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为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卫生、工商、质检、农业、物价、公安等部门也明确了与盐业相关的职责。县区参照市级层面做法对有关部门职责人工进行调整。

(三)实行简政放权。取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的规定,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允许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盐并开展跨区域经营,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省经营,江苏省内的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在本省范围内开展经营;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取消两碱工业盐备案制和准运证制度,取消对小工业盐进入市场的各类限制,放开小工业盐及盐产品市场和价格。

三、《方案》的主要特点

《方案》既注重落实国家和省文件的核心内容和要求,又结合淮安现有的盐业管理体制和行业实际,力求解决好市县盐业监管体制改革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推动盐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

一是强调了要加强监管确保食盐安全。《方案》指出,市场监管部门要牵头加大对制贩假盐和违规经营食盐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工业盐和工业副产盐流入食盐市场的监管和违法案件查处,加强盐产品标识管理,严格防止工业盐和工业副产盐流入食盐市场,确保食盐质量安全。

二是明确了开发区园区范围的执法主体。省方案要求结合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由县级市场监管部门集中行使盐业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盐业主管部门全部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由于县级人民政府管辖的区域之外,我市还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几个园区,结合市法制办的审核意见、关于开发区执法主体问题的司法解释和现有市场监管体制的实际情况,明确开发区的盐业执法工作由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淮安工业园区等几个园区的盐业执法工作由市食药监局负责。

三是解决了改革过渡期间协管工作的保障问题。考虑到未来一段时期食盐安全监管形势严峻,为实现专业化监管体系的无缝衔接,确保食盐安全,未来五年从现有盐政执法人员中选派27人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盐业管理和执法工作。《方案》明确对我市选派工作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保障。

四是体现了对淮安盐业发展的大力支持。《方案》明确,改革后,市、县区政府明确分管领导联系盐业公司,在"淮盐"品牌建设和盐业公司改革创新转型发展、仓贮用地、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做大做强淮安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