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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发布日期:2018-08-22    来源:  字号:[ ]  

为加强我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建设单位的管理行为,淮安市出台了《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目的

建设单位承担着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职责,集中体现了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管理和考核,有助于完善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建设管理专业化和现代化,提高建设管理水平。

今年市纪委组织对我市多个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标后履约情况专项检查,发现了诸多如人员随意变更、施工现场管理缺位、工程手续不全、建设单位履职不力等问题,其中建设单位履职不力的问题特别突出。为解决突出问题,推动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健康规范发展,我市制定了本《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从总则、项目前期管理、项目实施管理及责任追究四个方面,部署推进建设单位管理工作。

总则部分主要明确了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和建设单位的内涵,明确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经办人对项目终身负责。

项目前期管理主要明确了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机构、项目审批各环节注意事项、工程发包及合同管理的关键点。

项目实施管理主要明确了建设单位在合同履约、工程质保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工期管理、成本控制、合同履约、工程款支付、工程验收等管理环节的责任,重点突出了人员信息化考核、主要人员变更、现场重点环节等方面的监管,同时强调了对项目的所有参建单位进行总体评价,评价结果记入企业诚信库。

责任追究主要对建设单位经常发生和容易忽略的违规行为进行了罗列,同时明确了责任追究。

.《办法》特点

(一). 进一步压实了建设单位的的组织管理责任

建设工程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交通、市政、房建、水利等多个领域,牵涉到发改、国土、规划、住建等多个部门。因此,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必须压实建设单位的责任,明确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考核的责任主体,完善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工作体制和全过程监管体系。

(二).全面覆盖了项目各阶段的管理工作

工程项目包括前期决策准备阶段、组织实施阶段、竣工使用阶段,涵盖项目立项报批、招投标、现场实施、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等多个环节,仅仅依靠在项目实施阶段管理是不够的,必须从前期办理审批手续、施工中的过程监管、工程完工后的交竣工验收等方面全面覆盖了建设单位的管理责任,从本质上抓好工程项目的管理。

(三).推进了建设单位管理信息化

通过实名制信息化建设,统一规范建设管理行为,促进了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健康规范发展。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关于建设单位内涵的确定,目前法律体系对建设单位的具体内涵并没有统一、公认的界定,结合我市实际,《办法》将建设单位界定为"本办法所称建设单位,是指具体承担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组织、协调和管理活动的项目法人或者项目管理机构"。  

五、有关要求 

一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开展宣贯。通过宣贯使各建设主管部门能够准确把握《办法》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进一步增强执行《办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提升建设单位管理水平。   

二是严格贯彻落实《办法》有关要求。要加强依法履职,严格事中事后监管,对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格处理,增强行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把《办法》的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全面规范建设单位的管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