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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淮安市水文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8-27    来源:市水利局  字号:[ ]  

一、为什么要制定《淮安市水文管理办法》?

国家和省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和《江苏省水文条例》,省内已有10个设区市完成水文管理立法。为进一步规范水文管理、发展水文事业、发挥水文基础性作用,需要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办法》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办法》共二十六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立法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一条是立法目的和依据,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范围。

二是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第三条规定各县(区)政府应将水文事业纳入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第四条规定市水文机构及相关部门职责。第五条对市水文机构工作指导提出要求。

三是水文事业规划和建设。第六条规定水文事业发展规划。第七条规定水文站网建设规划。第八条规定水文站网建设。第九条规定专用水文测站建设和管理。第十条规定政策支持。

四是水文监测与预报。第十一条规定智慧水文建设。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明确水文监测要求和内容。第十四条规定水文巡测和调查分析工作。第十五条规定应急监测体系和预案。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水文预报与发布。第十八条对水资源调查评价作出规定。

五是水文资料汇交及使用管理。第十九条规定水文资料汇交制度。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水文资料管理和使用。

六是明确水文设施和环境保护。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对水文监测设施、监测环境保护作出规定。第二十四条明确禁止性行为。第二十五条规范水文监测行为。

三、《办法》的施行日期?

《办法》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