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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1-18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近日,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淮安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新污染物概况

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风险管理的角度看,新污染物是指那些排放或可能排放到环境的,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这些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但尚未纳入环境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目前,国际上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有四大类:一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二是内分泌干扰物,三是抗生素,四是微塑料。

新污染物有五个方面的特征:一是危害比较严重。新污染物对器官、神经、生殖发育等方面都可能有危害,其生产和使用往往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二是风险比较隐蔽。多数新污染物的短期危害不明显,可是一旦发现其危害性时,污染物可能通过各种途径已经进入环境中。三是环境持久性。新污染物大多具有环境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在环境中难以降解并在生态系统中易于富集,可长期蓄积在环境中和生物体内。四是来源广泛性。我国是化学物质生产使用大国,在产在用的有数万种,每年还新增上千种新化学物质,其生产消费都可能存在环境排放。五是治理复杂。对于具有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的新污染物,即使以低剂量排放到环境,也可能危害环境、生物和人体健康,对治理程度要求高。

二、背景情况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开展新污染物治理”。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新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81号)要求,结合淮安实际,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抓好工作落实。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四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为核心,以健全体系、提升能力、摸排风险、重点防控、分类治理为工作原则,统筹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二)主要目标

2025年,完成国家、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信息调查、监测及环境风险评估,落实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动态更新全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逐步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是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新污染治理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建立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加强部门联合调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

二是开展信息调查,动态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

开展化学物质信息调查和风险评估,2023年底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和健康风险评估,2025年底前,配合全省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结合调查、监测、评估情况,动态更新发布全市重点管控新污染清单。

三是严格监督管理,全过程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

切实加强源头和过程管控及末端治理。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的监督管理,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的监督管理,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加强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强化农药使用管理。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

四是加大科技支撑,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

加大科技支撑力度,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率先开展新污染环境风险管控和治理相关研究,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分工协作。2025年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二是强化监管执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执法监测和重点区域环境监测。三是扩宽资金渠道。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治理领域。新污染物治理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解读,广泛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传教育,促进新污染物社会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