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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里运河实施交通管制的通告》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2-30    来源:市交通局  字号:[ ]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里运河实施交通管制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经市政府九届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为便于理解和落实《通告》,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告》出台背景

里运河是淮安市观光旅游、水路运输的重要通道,为加强里运河的管理,2003年市政府颁布了《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里运河实施交通管制的通告》。《通告》实施以来,较好地维护了里运河通航秩序,防治船舶污染,对保障船舶航行安全,净化水域环境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自原《通告》实施以来,该《通告》的相关依据已经发生变化;因机构改革原因,监管主体亦发生了变化;作为南水北调重要通道、六级航道的里运河两侧有多家大型工业生产企业专用码头,船舶运输和装卸作业秩序需要维护,以促进企业高效生产,更好服务地方经济;近年来新增了依托里运河开展业务的水上游览经营企业,游览船舶航行频次高、营运时间晚,在通航环境中抗风险能力低,需要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2014年大运河申遗成功后,里运河作为大运河历史文化遗产载体的重要性和引领作用越来越突出,是市委市政府打造大运河百里画廊的重要组成部分。淮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南水北调和大运河文化带国家战略实施、保护大运河文化遗产,策应建设“绿色高地 枢纽新城”战略。

在这个背景下,市政府以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制定了新的《通告》,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里运河的管理。

二、《通告》制定要点

为使《通告》能够有效解决我市里运河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制定过程中把握了以下要点: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上位法的要求。《办法》具体落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水路交通运输条例》有关通航水域管理工作要求,将上位法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是加强里运河的利用与保护。对禁止进入的船舶类型作了明确规定,对管制水域限制通航段进入船舶的通航、作业、停靠、水上游览营活动等作出明确的管理要求,有利于维持航运秩序,保障水质清洁,有利于提升里运河作为南水北调通道、航运通道、观光旅游通道的质效。

三是着力解决里运河管理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禁止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的船舶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禁止航行的船舶进入管制水域,防范无序航运,有利于保护宝贵的里运河资源。 

三、《通告》主要内容

《通告》共有八条,主要内容是:

一是划清管制水域区间。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把里运河205国道大桥至堂子巷闸段作为管制水域。

二是管制水域限制通航。对有序进港作业段、限制货船进入段,区分不同情况,提出不同的管理要求,并对进入限制通航段的船舶作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三是明确禁止进入船舶。明确禁止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的船舶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禁止航行的船舶进入管制水域。

四是加强水上游览管理。强化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和游览经营活动经营主体各自对游览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分工,有利于各司其职,共同提升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