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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省级以上开发园区赋权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11-03    来源:市行政审批局  字号:[ ]  

 


按照会议要求,现将我市省级以上开发园区赋权方案进行简要说明。

一、起草背景

根据《关于全省开发园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协调小组〔2020〕7号)、《全市开发园区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淮协调办〔2021〕22号)要求,聚焦市场准入和投资建设审批的全链条,将助推开发园区建设发展的经济管理权限依法精准赋予开发区。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开发区赋权工作,常务副市长顾坤、副市长王向红分别提出具体工作意见,要求围绕开发园区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落细落实。8月3日,市委陈书记亲自听取汇报,要求过细研究,进一步完善清单事项,明确“依法赋权”、“全链赋权”、“精准赋权”、“整体推进”等原则。9月16日,史市长在全市开发园区高质量发展文件完善汇报会上,要求结合学习借鉴周边市工业企业全生命周期赋权清单进一步完善我市赋权方案和清单。市协调办结合我市实际和先进地区经验做法,起草了《方案》文稿。

二、起草过程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市协调办牵头按照“有需就放、能接就放、能放尽放”工作思路,经过赴周边地市调研、梳理汇总,形成了本次赋权方案。今年以来,市协调办多次书面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区、各省级以上开发园区意见,多次召开市直部门、各县区协调办、各省级以上园区座谈会,对赋权事项研究确认,并提交市委编办和市司法局进行程序性和合法性审查。目前,方案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深改委会议审议后,于10月18日以市政府名义印发。

三、赋权原则

明确依法赋权、全链赋权、精准赋权、整体推进原则。

四、赋权范围

1、区域范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江苏清河经济开发区、江苏盱眙经济开发区、江苏金湖经济开发区、江苏洪泽经济开发区、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淮安工业园区等9个开发园区。

2、事项范围:主要包括三类:一是投资建设项目从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到竣工验收全过程需要办理的审批事项;二是企业市场准入准营、退出市场过程中涉及的审批事项;三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审批事项。

五、赋权方式

此次赋权综合运用直接审批、委托审批、分支机构审批及受理初审权下放等赋权方式。

1、直接审批:法律、法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但未明确必须由市政府及其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权,直接交由开发园区管委会及所属部门实施。本次赋权,直接审批事项56个,涉及10个部门。以市住建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备案”为例,该事项赋予开发园区直接审批权限。

2、委托审批:法律、法规规定由市政府及其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权,但基层实施更为便利、符合委托要求的事项,依法以委托方式下放,开发园区管委会及所属部门以市政府及其部门名义行使。本次赋权,委托审批事项20个,涉及8个部门。以市水利局的“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为例,该事项由市水利局委托各开发园区代行使审批权限,各开发园区审批完成后,应实时向委托方(市直部门)报送审批结果。

3、分支机构审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赋予开发园区分支机构完整的市级审批权限,实现“区事区办”。本次赋权,分支机构审批事项17个,涉及1个部门。以“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准”为例,该事项由市自然资源局在各开发园区设置的分支机构行使。

4、受理初审权下放: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授权或委托,但开发园区确实需要的行政审批事项,将受理初审权与批准权适当分离,把受理初审权下放给开发园区,充分运用网上审批系统流转,变行政程序为内部工作程序。本次赋权,受理初审权下放事项2个,涉及1个部门。以“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为例,该事项由开发园区窗口受理,窗口向市生态环境局报批,无需企业跑腿。

六、工作推进

(一)市直部门主要任务:

各市级相关部门要与各开发园区及属地人民政府紧密对接。一是按照清单所列事项明确牵头机构、承接主体,制定工作计划,逐一明确事项的承接要求和工作流程;二是依据赋权清单,切实做好开发园区赋权衔接工作,确保相关权力事项受理、审查、发证等所有审批环节依法下放到位;三是建立审批办件分析机制,对办件数量较多、专业难度较大的承接事项,主动靠前指导、“包教包会”,确保下放事项有序承接;四是指导开发园区综合运用告知承诺制、不见面审批、集成服务等多种改革方式,着力优化服务,推动各类审批事项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五是有自有系统的市级相关部门要主动联系开发园区,对承接的事项进行系统对接和账号配置,并制作和部署电子印章、网络线路等适配网上审批能力建设的软硬件;六是运用有效的评估方式,探索建立审批报备制、约束指标总量调控制、审批质量随机抽查监督制、责任追究制等,督促推动开发园区实施好下放的审批权力,确保下放审批权依法依规行使。

(二)各省级以上开发园区主要任务:一是认真细化梳理,参照同级业务部门做法,配置硬件设备,与市级相关部门全面对接;二是根据权责清单及时制定更新办事指南、编制格式文本,以网上公开、自媒体公开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及时、全面予以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三是建立完善权力事项的动态管理机制,在服务窗口、业务系统和审批人员上,按照审批标准规范要求完整配备;四是组建园区政务服务中心,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原则,将赋权的审批事项原则上统一纳入各开发园区政务服务中心规范运作,全面实施“一门受理”“一网通办”“一窗办结”;五是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厘清审批和监管部门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