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8-13 15:21 来源:市民政局
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提高2025年度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等标准。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95元/人·月提高到733元/人·月,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具备生活自理能力三档分别调整至上年度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15%、5%,自今年10月1日起执行。本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金额为城乡低保并轨以来之最,低保标准提高,还将惠及包括特困供养人员、困难残疾人等群众共计约12万人,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覆盖面,提升困难群众生活获得感、幸福感。
据统计,截至2025年上半年,全市累计发放低保资金2.1亿元,惠及城乡低保群众3.6万户、6.65万人;对遭遇突发急难的困难群体实施临时救助0.98万人次,发放救助资金969.6万元。我市将继续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机制,不断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多层次保障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