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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办法明确事业单位法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发布日期:2023-10-09 14:35 来源:市审计局

近日,市审计局联合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出台《淮安市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加强和规范对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监督管理,增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履行经济责任意识,促进领导干部尽职尽责、担当作为。

办法明确了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在任期或者离任,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审计机关或举办单位其在任职期间对其管辖范围内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党委政府工作部署,推动经济社会和事业发展,管理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防控重大经济风险等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的经济责任审计。

办法明确了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应该在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法人组织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全面负责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代表事业单位法人对外开展业务活动,对授权经营管理的国有资产依法行使管理、适用处置和分配收益的权利。

办法要求,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应该主动配合编办、审计、人社、财政等管理机关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履职评估等相关工作,客观真实反映本单位履行职责的情况。

办法规定,管理机关应该加强对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和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有违规行为的,通知举办单位重新审查其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资格;有违法行为的,建议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