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我市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缴存基数调整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本次调整范围为已在本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以下统称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人员。
此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最高不超过28900元,最低2260元,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6936元,下限为226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个人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12%;企业单位职工个人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12%;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按照企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