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与市审计局联合印发了《市人大预算审查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该办法围绕推进监督贯通协同,提出五大方面共10项具体措施,进一步明晰了部门间统筹衔接与协调配合的方式,构建起同向发力、同频共振的监督格局。
一是计划共商,精准聚焦监督重点。双方通过联合会商计划,明确监督方向。制定协同联动机制年度工作安排,详细划分责任分工,将任务落实细化。审计项目计划着重突出人大财经监督重点,而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方案则优先把审计重点项目列为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题,从而确保协同监督重点突出,监督资源得以有效聚焦。
二是开放共建,促进双方互学互鉴。设立“审计开放日”,邀请市人大常委会预工委委员、人大专业代表参与审计方案制定、现场检查以及问题研讨等工作。同时,优先将审计人员推荐、增设为人大常委会预工委委员,充分发挥审计人员的专业优势,为人大履职的法律权威提供有力支持。
三是资源共享,全面提升监督效能。畅通人才共用渠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人大常委会预工委开展预算审查监督调研、审议、专题询问等活动时,可邀请审计人员或审计专家库成员参与,借助审计专业优势提升预算审查监督效能。审计局开展审计项目时,也可邀请市人大常委会预工委委员、市人大计划预算审查专家库成员参与,通过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提高审计监督项目质量。
四是成果共用,有效放大监督效应。综合运用人大法定监督方式,注重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充分发挥审计专业优势,形成贯通协同监督的叠加效应。双方联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推动监督成果转化。将人大常委会及人大常委会预工委在财经领域作出的审议意见和工作建议,列入审计监督重点内容。
五是整改共督,切实形成监督闭环。对于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双方联合督办整改,并建立跟踪机制。针对屡审屡犯的问题,每年召开一次“专题会办”会;对于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缺陷、制度性漏洞等问题,提请政府相关部门建章立制;对于因主观原因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市人大常委预工委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予以通报,必要时建议监察机关或者相关主管部门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