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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再提高
发布日期:2022-06-27 15:13  来源:市民政局  字号:[ ]

近期,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提高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提高全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这是我市自“十三五”以来,连续7年提高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

自今年7月1日起,全市集中供养孤儿、社会散居孤儿和监护缺失儿童基本生活费分别由每人每月2667元、1794元和143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677元、1821元和1457元;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按照不低于当地社会散居孤儿补贴标准的60%发放;重残、重病儿童按照不低于当地社会散居孤儿补贴标准的50%发放。本次提标,惠及全市5967名困境儿童。截至6月份,全市已累计发放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3475万余元。

作为省高质量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年我市将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与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比例提高到68%,超额完成省定65%的标准,进一步缩小了散居孤儿与集中孤儿标准之间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