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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运用“3+”调解工作法实现纠纷化解成功率100%

发布日期:2025-09-04 15:27 来源:金湖县政府办

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金湖县持续优化调解工作机制,统筹运用“3+”调解工作法,实现矛盾纠纷化解成功率100%。今年以来,累计化解各类矛盾纠纷5161起。其中,成功化解非正常死亡、医疗纠纷等重大矛盾纠纷31起。

一是“源头排查+先行调解”, 压实化解主体责任。建立“1+1+N”负责制,明确镇(街道)、主管单位为矛盾纠纷化解首要责任单位,做到第一时间稳控化解。对涉及跨镇(街道)、跨行业或重大疑难的矛盾纠纷,提请县矛调中心联动协调化解。运用“互联网+”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苏解纷”等互联网平台,做好源头发现、采集建档、分流交办、督促办理、结果反馈等环节,稳妥处理各类矛盾纠纷。组建由调解员、派出所民警、基层网格员组成的矛盾纠纷“信息排查小组”,通过接待咨询、警情处理、入户走访等方式,拓宽基层矛盾纠纷线索收集渠道,化“坐等调解”为“主动出击”。

二是“分析研判+分流调解”, 放大调解便捷优势。常态化排查研判,发挥基层网格作用,就地排查矛盾纠纷,对常见矛盾纠纷进行综合研判,最大限度把矛盾问题解决在当地。针对简单纠纷坚持快速介入,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平息事态、收集证据并视情开展现场调解,做到遇事就调、随时可调、随叫随调。针对重特大疑难和群体性纠纷,通过“专案研讨、风险研判”等方式跟进,组织法院、公安、信访、人社、住建多部门“专家小组”横向联动,实现“类案精调、简案快调、难案联调”。对调处成功的,建立回访机制,掌握协议履行情况,形成闭环管理,确保矛盾纠纷不反弹。

三是“人才培育+品牌调解”, 推动纠纷高效调处。制定出台全县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实施办法、工作规范和个案补助等制度文件,明确调解员的聘用条件、考核管理、退出机制及激励措施,为队伍建设提供“硬约束”,目前全县共有县镇村三级和行专人民调解员348人。吸纳退休法官、退休党员干部等充实调解队伍,发动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和律师、“两代表一委员”等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提升调解专业度、信任度和认同度,进一步提升调解成功率。加强培育“国旗调解”“老兵调解”“旅游调解”“渔事调解”等调解品牌,打造高质量品牌调解室1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