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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完成市级党政机构改革任务
发布日期:2019-04-22 09:29  来源:淮安日报  浏览次数:次  字号:[ ]

近日,我市印发第三批部门“三定”规定,标志着市级党政机构改革任务全面完成。

自1月12日全市机构改革动员部署会召开以来,我市按照既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从职能承接、职责厘清、体系优化等方面入手,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推进机构改革工作。1月22日,市卫健委正式揭牌亮相,随后,市委优化办、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12家部门相继举行挂牌仪式,拉开了市级部门转隶组建工作大幕。55家市级新老部门仅用两周时间,全面完成机构组建、人员转隶、集中办公、对外挂牌、印章启用等改革任务。2月1日,市委书记、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姚晓东充分肯定我市市级机构改革工作并作出批示:我市市级部门转隶组建工作平稳高效,有序合规,机构改革关键阶段的任务推进顺利。截至目前,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部署要求,我市分三批次完成45家市级部门“三定”规定制定工作,对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进行全面调整优化。

作为党政机构改革的具体“操盘手”,市委编办在深入调研、多轮论证的基础上,多次赴省了解沟通市县机构改革政策口径,梳理中央和省党政机构职能调整情况,细化形成我市党政机构编制和职能调整预案,为市级改革方案确立基本框架。对于省新组建的省委研究室、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我市均对应设立,确保主要党政机构的设置与省相对应,确保重点领域工作上下贯通、执行有力。

“三定”工作是机构改革组织实施中的核心环节。按照中央和省委硬性要求,在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张长金的具体指导下,市委编办会同市委组织部,结合工作实际,细化拟定了我市职能机构编制调整有关操作口径,在工作中规范细致执行。尤其是在内设机构设置上,严格实行总量控制,要求内设机构数原则上少于省级对口部门内设机构数,与省对口部门实行“一对多”“一对一”,原则上不设3人以下处室,坚决不设1人处室。据统计,改革前全市党政部门内设机构总数539个,本轮改革精简核定为511个,精简率达5.2%。涉改部门处级领导职数较改革前减少25名,其中正处减少4名,副处减少21名,精简率达8.2%。

厘清部门职责边界,保障规范有序运转是本轮机构改革的重要目标。市长、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蔡丽新,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国梁等市领导明确要求,要以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厘清权责关系,尤其是加强对承担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相关职能的梳理把关,既要防止职责遗漏,又要防止推诿扯皮。据市委编办主任、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张锋介绍,根据市领导要求,市委编办以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为目标,对市级部门职能配置进行全面梳理优化,明确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重点对不同部门承担同一类职能的内设机构进行反复比对分析,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加大机构职能整合力度,比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落实工作责任,市农业农村局与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关于农业农田管理职责等,有效避免政出多门、责任不明等现象。

在此次机构改革过程中,我市不仅注重完成中央和省委机构改革明确的“规定动作”,还结合实际,以服务高质量跨越发展为核心,探索推出具有淮安特色的“自选动作”。其中,市委优化办、市淮河办的成立尤为引人注目。围绕激发市场活力,整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职责,组建市委营商环境优化办公室,将市委编办承担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牵头职能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局,为企业经营和群众办事提供更多方便,真正实现“进一扇门,办所有事”。作为淮河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的首提首倡市,我市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将市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设立相应内设机构,具体负责相关任务的推进落实,为淮安抢抓重大发展机遇,推进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