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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城市总体规划获省政府批复
发布日期:2011-09-11 09:35:36  字号:[ ]

    省政府日前正式批复《淮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年》(苏政复〔2011〕50号文)。
  根据批复,我市城市性质确定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生态旅游城市,长江三角洲北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交通枢纽和先进制造业基地。城市规划区包括市区行政辖区(3171平方公里)以及涟水县陈师镇在宁连高速公路以西地区和空港部分地区(共约15平方公里),总面积约3186平方公里。中心城区的城市规模为:到2015年,城市规划人口规模145万人,规划建设用地控制在174平方公里以内;到2020年,城市规划人口规模170万人,规划建设用地控制在204平方公里以内;到2030年,城市规划人口规模220万人,规划建设用地控制在264平方公里以内。中心城区将按照“三轴四带多组团”的空间结构,近期完善高速公路环内的城市建设,中远期向京沪高速公路以东、徐宿淮盐高速公路以南约有序拓展。同时,省政府还对我市的城市建设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期望和目标,要求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发挥城市总体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进一步提高工业化、城市化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加快建设区域性交通枢纽、先进制造业基地和历史文化生态旅游目的地,积极融入长江三角洲一体化发展,不断提升城市功能和区域辐射带动力。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淮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年》是我市城乡建设和管理的依据,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不得擅自变更。省政府要求我市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抓紧编制完善各类专业规划和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好镇、乡、村规划。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我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对于进一步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合理控制城市规模、科学引导城市布局、加快苏北重要中心城市建设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徐海清 章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