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交办信访问题淮安办理情况公示(2016年8月18日)

2016-08-18 来源: 浏览次数:

序号

投诉内容

基本情况

问题处理

下一步工作

 

1

淮安开发区王元镇"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垃圾仓渗滤液不处理;烟囱冒灰烟;20165-6月份该厂私自处理电池厂(具体哪个举报人不知道)的工业垃圾;飞灰处理不规范。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811,收到交办信访件后,淮安工业园区高度重视,明确由园区主要负责人曹曙春同志挂钩包案。812上午园区环保、城管、公安部门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理,并核查台账、了解情况、核实举报的问题。

2016617因中科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故障,导致垃圾渗滤液在厂内积压,淮安市环保局对中科公司废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给予5万元罚款(淮环罚字[2016]24号)。629经市城管局、园区环保分局批准,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将渗滤液运至淮安市王元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预处理后再运至淮安市第三污水处理厂进行再次处理。经查,该公司20161-7月份共处理垃圾21.897万吨、产生渗滤液22394.96吨、处理12050吨、转运污水处理厂4977.9吨、库存5367.06吨,与去年同期相比基本保持持平,垃圾渗滤液处理正常。经市监测站812检测结果显示:废水总排口COD17 mg/L、氨氮1.53 mg/LSS 28mg/LPH 7.73,属达标排放;

另据了解,该公司共有3台垃圾焚烧炉,因锅炉运行状况不佳、压火、启停炉时机较多、给料系统不均匀,导致燃烧不充分,烟囱冒灰烟现象存在,对此,718市环保局现场检查后,对中科公司处罚款15万元(淮环罚告字[2016]34号),要求立即进行整改。中科公司严格落实环保要求,及时更换了16条布袋,修复布袋喷吹管89根,完善了放灰放渣围挡工作。812,淮安市环境监测站进行现场检测,1号炉SO2 8mg/m³、氮氧化物215 mg/m³,烟尘29 mg/m³;2号炉SO2 5 mg/m³、氮氧化物197 mg/m³,烟尘25 mg/m³;3号炉SO2 10mg/m³、烟尘29 mg/m³、氮氧化物253mg/m³,烟尘排放达标。

814,淮安市城管局会同工业园区环保分局、公安分局开展联合调查,现场核对该公司垃圾处理记录,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未发现有私自处理电池厂工业危废垃圾的行为。

同时,在调查中发现,该公司还存在垃圾焚烧飞灰处理存在添加鳌合剂拌合不均匀、装车偶有扬尘产生、部分固化飞灰运输车辆无危险品运输资质等问题。

1、针对调查中发现的垃圾焚烧飞灰处理存在添加鳌合剂拌合不均匀、装车偶有扬尘产生、部分固化飞灰运输车辆无危险品运输资质等问题,市城管局下发整改通知(淮城管发[2016]66号),责令该公司于827前整改到位。

2、责令中科公司加强管理,规范运营,均匀给料、提高垃圾破碎时间,保证垃圾充分燃烧,及时维护、更换废气排放除尘设备。

3、淮安工业园对该公司总部分管负责人管正权、淮安中科主要负责人王建光、生产副总肖红波进行约谈,并责令中科公司按照规范化要求,全力做好环保工作。

1、责令中科公司进一步强化环保意识,规范环境管理行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规范达标运行。

2、责成淮安工业园区切实履行环境监管职能,加强对该公司的跟踪督查,定期通报整改情况,并做好周边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

3、责成淮安工业园区按照环境监管网格化要求,落实主体责任,举一反三,对全区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严重环保问题的,要逐个约谈企业负责人,对发现的环保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2

淮安市清河区工农路与淮海西路交界处,原来淮安市液压机械厂原址盖的商品房,店面房都是饭店,油烟污染。政府长期未处理

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基本属实。经查,工农路与淮海西路交界处原淮安市液压机械厂原址盖的商品房楼下共有12家饭店,小区门面房建设时没有设置专用的排烟管道。2013年,针对小区群众对周边饭店油烟污染反映强烈的情况,清河区政府安排10万余元专项资金,加装了两条专门的油烟排放管道。目前经营的12家饭店中,地下室川江鱼馆、巧媳妇私房菜馆、许四龙虾馆、忘不了土菜馆、南连酒楼、孟氏饭店、小李酒楼等7家饭店有油烟净化装置和专用烟道,油烟排放符合要求;阿超饭庄(店招为江湖饭庄)、小李酒楼、清河区广秀饭店、戴氏龙虾馆(店招为荷乡龙虾)、双钳会烧烤等5家饭店没有安装油烟净化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和建设项目验收,擅自营业,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1、清河区环保局于812分别对阿超饭庄、小李酒楼、广秀饭店、戴氏龙虾馆、双钳会烧烤等5家饭店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河环改字﹝201613-17号),责令立即停止营业,按规范进行整改,并列为清河区重点督查对象,在未按要求整改到位前,不得恢复营业;

2814,清河区政府安排相关部门,对工农路周边小区的基础设施进行完善,新建2条油烟高空排放管道,并督促相关饭店将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到位,减少油烟污染。

1、按照环保网格化要求,强化城市长效管理,采取定期巡查和不定时抽查等措施,对群众反映的噪声、环境污染等问题立即查处,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2、责成清河区举一反三,全面开展区域排查活动,开展专项整治,对发现问题从严从重查处到位。

 

 

3

淮安市洪泽湖渔民,反映洪泽湖违法采砂船有56百条,采沙产生的污染影响洪泽湖水质,破坏生态,鱼虾贝类大量死亡,影响渔业养殖业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情况属实。

洪泽湖属于省管湖泊,涉及淮安、宿迁两市。一直以来,淮安市十分重视洪泽湖非法采砂整治工作,2012年成立了淮安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打击洪泽湖非法采砂集中行动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开展联合行动,对非法采砂行为始终采取高压态势。2014年起,按照省水利厅部署,持续开展打击洪泽湖非法采砂"利剑"行动,并落实"三部两省"通知精神,明确沿湖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2016年以来,淮安市共组织水利、海事、渔政、公安等部门出动执法人员5300余人次、执法船艇690余艘次、执法车辆180台次,开展联合执法行动80余次,夜间联合执法行动10次,立案查处非法采砂案件63起,在执法过程中,依据《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对正在实施采砂作业的15艘船舶进行扣押,摧毁非法采砂设备机具3800余台套,洪泽湖淮安境内水域的采砂活动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控制。目前,洪泽湖淮安水域被监管的223条采砂船集中停靠在两个指定地点(老子山水域和宿迁淮安交界水域),其中,老子山水域的62艘采砂船被解除动力和采砂器具。

淮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洪泽湖水30项指标分别采样检测,近年来,水质相对稳定,20161-8月份,对蒋坝镇、老山乡、高良涧镇三个国控点监测数据(氨氮最大值0.512mg/L、高锰酸盐指数最大值6.0mg/L、化学需氧量最大值17mg/L、溶解氧最小值7.05mg/L,总磷最大值0.154mg/L),达到地表水III类水质标准。2016年以来,洪泽湖淮安境内没有发现鱼虾贝类大面积死亡事件。

1.将淮安市境内采砂船集中停靠,登记造册,实行24小时监管,确保非法采砂船处于可控状态。
   
2.开展水陆综合整治。从20167月起,在水上打击管控采砂船的同时,对岸上部分船舶维修厂组装、改造、维修采砂船等,开展联合专项执法,切割、摧毁20多艘正在组装、改造、维修的采砂船上的机具零部件120余套件。

3.加大"两法衔接"工作力度,近期,已抓获从事非法采砂活动犯罪嫌疑人57名,进一步加大对洪泽湖非法采砂的管控力度。

4.加大对洪泽湖水域水质的检测频次,一旦发现异样情况及时处理。

1.继续开展打击环境犯罪"清水蓝天"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

2.召开洪泽湖采砂整改工作专题会议,坚持问题导向、责任导向、目标导向,以铁的纪律、严的要求、硬的作风严管严抓。

3.突出源头治理,强化日常巡查,坚持水陆综合整治,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维护禁采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