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系列问答

时间:2026/09/24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字号:[大 中 小]

问:《办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的关系?

答:《办法》与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以下简称“GB7718”)同步实施,二者相互协调,各有侧重。GB 7718作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主要规定了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强制性标示项目以及食品标签标示的技术性要求。《办法》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散装食品的标识标注行为,强化食品标识监督管理,更好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

问:如何理解“预包装食品标签强制标示事项应当在最小销售单元外包装上标注”?

答:预包装食品标签上所有强制标示事项,必须在最小销售单元外包装上标注,便于消费者识读。以下情况,不符合在最小销售单元外包装上标注的要求:比如,带有防伪标志的酒盒,将强制标示事项标注在酒瓶上,消费者必须破坏拆除酒盒包装的防伪标志,才能识读强制标示事项。再如,透明包装的包装饮用水,将强制标示事项标注在标签内侧一面,消费者必须通过透明瓶身及瓶内液体透视才能识读强制标示事项。

问:如何界定预包装食品包装的主要展示版面?

答:预包装食品包装上展示最大字号标注的食品名称、商标、净含量的同一平视面,可视为主要展示版面。

问:《办法》规定,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应当在包装上设置独立区域具体标注,设置的独立区域有何具体要求?

答:独立区域是指包装上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的特定区域,且不与标签上标注的其他文字、符号、数字、图案等重合。鼓励在包装上用与背景对比明显的框线划出特定区域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

问:如何理解标签上标注的强制标示事项与背景颜色对比明显?

答:标签上标注的强制标示事项所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等与背景颜色对比,能够便于消费者在常规消费场景下直观获取标示信息,可视为对比明显。

问: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是否必须以白底黑字的形式标注?

答:标注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与背景颜色对比明显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白底黑字,但是白底黑字是在各类消费场景下最易于识读的标注方式,鼓励使用白底黑字的形式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

问:在包装饮用水等透明包装瓶、易拉罐或者玻璃瓶产品上采用激光蚀刻或激光喷码方式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是否符合与背景颜色对比明显的要求?

答:在透明的塑料瓶、玻璃瓶或易拉罐上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可采取下列方式之一,便于消费者清晰识读。一是采用紫外激光蚀刻等方式,使标注的食品日期与瓶盖、瓶底或瓶身色差明显。二是在食品标签设计印制时预留独立区域,在贴标过程中将食品日期以颜色对比明显的方式标注在该独立区域。三是采用二氧化碳激光在透明瓶体、易拉罐体上加大加粗加深蚀刻食品日期的字体,并在主要展示版面清晰、准确标注引导语,如在包装饮用水的主要展示版面标注“保质期到期日见瓶肩”,并在瓶肩位置用高度为3.3毫米的数字进行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