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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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医疗保障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医疗机构,相关药品(医用耗材)配送企业:
现将《淮安市药品(医用耗材)配送积分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淮安市药品(医用耗材)配送积分管理办法(试行)》
淮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淮安市药品医用耗材配送积分管理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