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对垃圾分类的工作部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城〔2020〕93号)和《2023年淮安市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的具体要求,不断推动我市垃圾工作开展,扎实有效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按照以法制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的“四维一体”垃圾分类制度,通过政府推动、属地实施、党建引领、全程监控等手段,推行住宅小区撤桶并点,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点建设,确保到2025年底,我市80%以上省级垃圾分类达标小区全部实现“定时定点投放、撤桶并点、专人督导”分类投放模式,建立完善“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和厨余垃圾”四分类收集处理体系。
二、标准规范
(一)选址规范。各属地政府按照《关于印发〈淮安市城市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置导则(试行)〉的通知》(淮分类联〔2023〕20号)的要求,根据小区实际情况,按照“方便投放、利于运输、美观环保”的原则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投放设施选址工作,原则按每300至500户设置一座定时定点收集点,每个小区至少设置一座。选址优先选择小区原有地面垃圾分类投放点周边的空地或绿地,可与相关管理用房合建。
(二)建设规范。各地因地制宜建设垃圾集中收集点,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地面平整且场地硬化,周边环境干净整洁。配置洗手池、拖把池、水龙头等清洁设施,垃圾桶清洗装置及污水排放系统;内部设置智能分类投放设备,具备秤重、积分数据上传等功能;收集点要通电、通水、通风;要有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宣传板,指导居民准确投放。有效设置分类投放点指引信息和误时投放点,并有效管理。
(三)投放规范。集中收集点每日定时开放,开放时间宜为上午(6:00-9:00)、晚间(17:30-20:30)两个高峰时段,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季节、小区实际等情况适当调整。定时投放时间段以外,要适时增设误时投放点,满足居民投放需求,误时投放点不得与定时投放点重合。
(四)督导规范。每个收集点要配备1-2名督导员,负责督导居民进行分类投放,待居民养成分类投放习惯并能准确投放,可适时撤掉督导员。
(五)管理规范。每个收集点至少配备1名保洁员,负责收集点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地面及收集容器干净整洁、无异味。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做到规范储存,定期收运;其他垃圾和厨余垃圾做到日产日清,严禁混装混运。
(六)收运规范。各县区要按照“四不同”(不同人员、不同车辆、不同要求、不同去向)的要求完善分类收运机制,强化收运队伍建设,明确责任主体及作业要求,运用科技手段优化监管,杜绝混收混运。向社会公开,同时加大规范管理力度。
三、强化宣传
各县区城管局要联合街道、社区、物业等责任主体加大宣传力度,成立志愿者宣传队伍,在开展住宅小区撤桶并点,实施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前,开展入户宣传,普及垃圾分类政策、意义和分类方法,取得住户的理解和支持,引导住户自觉做好源头分类,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每个小区设立不少于一处垃圾分类宣传阵地,每月开展“红黑榜”“积分兑换”等评选活动,评选结果要公示上墙,营造深厚宣传氛围。常态化开展进小区宣传活动,每月在小区业主微信群至少发布2次垃圾分类宣传信息,每季度入户宣传不少于实际入住户数的25%,每季度组织开展地面宣传活动不少于1次,及时做好工作台账收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做好垃圾分类工作。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收集点选址建设工作,落实相关经费,切实担负起管理主体责任,配强管理队伍,落实责任分工,确保协调有力、取得成效,把住宅小区定时定点收集点设施建设落到实处,保障撤桶并点、定时定点投放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大投入,完善保障。各地要加强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经费的保障落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在开展垃圾分类过程中所需的各项资金投入到位,重点保障集中投放点、收运体系、处置终端等建设及源头督导、宣传引导等方面的资金投入。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地要充分发挥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作用,强化部门协作联动,压实部门责任,形成分工合作、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做到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闭环责任链,系统化、联动化、协作化,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收集各项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