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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淮安市本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九届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淮政规〔2025〕7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