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2-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淮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编制完成本报告,现予以公布。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民宗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认真对照《条例》具体要求,紧紧围绕全面提升“和美民宗、有为民宗、品质民宗、硬核民宗”建设质量,细化工作目标、明确各级责任、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有力推动全市民族宗教工作高质量发展。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2年,市民宗局共依托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政务公开制度1条,法定主动公开内容19条(机构概况3条,规划计划3条,业务工作12条,资金信息1条)。

2、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始终保持依申请公开渠道的畅通,及时接收并处理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2022年,共接收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条。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市民宗局始终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8月份根据分管领导变动情况,及时健全领导小组,确保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日常工作中,通过月度工作例会、业务培训等时机,集中学习并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系列要求,同时对拟公开发布的政府信息严格实行分类、分级审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4、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综合进行检查、考评,并将考评结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高效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由于单位性质原因,有些工作内容不宜公开,导致政府信息公开数量总量较少,公开的大部分是重点业务工作信息。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利用业务培训、工作例会、民宗业务集中学习等时机,加大对新《条例》的学习力度,围绕民族宗教工作重点,进一步压实责任,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数量和质量,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的突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市民宗局没有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