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淮安市市级智能车间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2/08/01    来源:市工信局    字号:[ ]

为规范和加强市级智能车间评选工作,市工信局草拟了《淮安市市级智能车间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

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如对文件有意见和建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向市工信局提出并说明理由:

联系人:袁宏宇,联系电话:0517-83750218。

地址:淮安市行政中心北楼929室(淮安市翔宇南道1号),邮编:223002;

电子邮箱:jshyjgb@126.com

单位提出意见的,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个人提出意见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淮安市市级智能车间认定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动江苏省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鼓励企业进一步加大智能化改造投入力度,提升我市智能制造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淮安市市级智能车间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淮安市市级智能车间的认定、撤销等管理工作由市工信局负责;各县(区)工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经发局负责组织所辖区域的企业推荐申报、指导和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四条 申报市级智能车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为在淮安市境内注册的制造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无严重失信行为;

(三)企业申报的智能车间须已建成并正常投产使用;

(四)已获评的省、市智能车间不得再次申报。

第五条 申请认定市级智能车间的车间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智能装备全面应用。车间应在加工、检测、仓储、配送等环节开展工艺改进和革新,全面应用智能装备,推动设备联网,关键重要装备实现远程监控。通过各类智能装备和工业软件实现生产数据贯通化、制造柔性化和管理智能化,装备和软件的国产化率进一步提高。

(二)生产物料精准配送。车间建设仓储管理系统,集成智能仓储装备,并应用条形码、二维码、射频识别、智能传感等技术,实现物料自动出入库;应用智能物流装备,集成视觉/激光导航、室内定位和机器学习等技术实现动态配送、自动配送和路径优化。

(三)生产过程实时管控。推动数字孪生、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在生产、管理等环节的深度应用,依据生产计划、工艺、资源状态、约束条件等自动生成车间作业计划,通过对资源配置、加工过程等信息的实时采集、可视化呈现和智能分析决策,持续调度和动态优化车间作业,并实现异常事件自动预警、快速响应与自动恢复。

(四)生产信息跟踪追溯。生产过程广泛采用识别传感、定位追踪、物联网、5G等技术,实现对车间物料的单件或批次跟踪与防错校验,将生产过程订单、物料、工艺、装备、人员、质量等信息关联标识,实现生产过程信息追溯。在关键工序采用智能检测设备,实现产品质量的在线检测、自动判读和趋势分析。

(五)能源消耗智能管控。根据车间实际建立水、电、气等重点能源消耗的动态监控和计量,对高能耗设备能耗数据开展统计与分析,制定合理的能耗评价指标。对于高能耗车间,应建立产耗预测模型,实现能源的优化调度和平衡预测,有效指导生产作业。

(六)安全环保智能管控。车间应采用先进安全的生产工艺、智能装备和防护装置,降低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采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车间环境(热感、烟感、温度、湿度、有害气体、粉尘等)、人员、设备、物料等安环数据进行采集与分析,实现对工业环境的自动监测、自动调节与自动报警,对危险源的监测预警与事故应急管理,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车间废弃物处置纳入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处置过程符合环境保护的规定和要求。企业应建立网络安全风险评估、信息通报、应急处置等制度,加强安全防护能力建设,定期开展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保障数据安全和运行安全。

(七)综合效益明显提升。车间实施智能化改造升级后,劳动强度大幅降低,工作环境明显改善,生产效率明显提升;不良品率显著降低,产品质量明显提升;万元产值综合能耗显著降低,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节水节材量显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

(八)车间内外联动协同。企业应根据生产和经营管理实际需求,实现生产管理系统与计划、采购、仓储、工艺(研发)、财务等信息系统的集成,达成车间和企业其他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和管理流程的一体化。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六条 市工信局发布申报通知,提出具体申报要求。

第七条 企业对照申报通知要求进行自我评价,向所在县(区)工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申报材料包括:

(一)淮安市市级智能车间申请表;

(二)淮安市企业申报信用承诺书;

(三)申报通知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各县(区)工信部门依据申报通知要求,对企业上报的材料和车间现场进行核实,并以县(区)为单位统一申报。

第九条 市工信局受理后,经材料审核、现场核查、信用查询等程序,择优确定市级智能车间名单,并予以公示。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通过市级智能车间认定的企业,应积极配合市、县(区)工信部门推广经验,扩大示范作用。

第十一条 被认定的市级智能车间优先推荐申报省级智能车间。

第十二条 被认定为市级智能车间的企业,一经发现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或虚假材料骗取认定的,撤销其市级智能车间称号。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2年 月 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