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第三十一批)

时间:2022/05/05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D2JS202204240083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大路168-56号东方豪城小区门面,鸿元汽车搬喷中心,晚间22点左右常将油漆倾倒下水道,喷漆异味扰民。多次反映无果。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气4月25-27日,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包案人带领园区生态环境局负责人现场督查,推进问题整改。
1、关于“晚间22点左右常将油漆倾倒下水道”的问题。4月25日晚、4月26日上午、4月27日下午,淮安园区生态环境局进行突击检查。检查时,该搬喷中心未进行喷漆作业,现场对周边窨井逐一打开检查,未见有油漆倾倒下水道痕迹,也无明显油漆味。现场走访了周边商户,均表示未发现有倾倒现象。4月26日上午,淮安园区生态环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喷漆店门前的市政雨水井内积水取样监测,检测结果显示,苯系物浓度较低,甲醛未检出。
2、关于“喷漆异味扰民、多次反映无果”的问题。现场检查,该钣喷中心烤漆房有配套建设的废气收集处理设施,产生的喷漆废气经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接入下水道排放。因该门店位于小区居民楼下,喷漆产生的废气处理后通过下水道会散发至居民楼内,会产生异味扰民现象;经调阅“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受理关于鸿元钣喷店的信访举报件共2次,分别为4月13日和4月25日。
另据查明,该门店不符合《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2014)中生产厂房面积不小于120m²的要求。
基本
属实

1.责令鸿元汽车钣喷中心立即关停。目前该经营户已拆除喷漆设施。
2.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主管部门举一反三,推进辖区机动车维修业监督管理。
2D2JS202204240076淮安市淮阴区高新区光大淮阴电厂,飞灰未经处理,填埋在清江浦区王元填埋场,生物质飞灰直接交由第三方倾倒。淮安市
淮阴区
大气4月25日—28日,淮安市城管局包案领导赴现场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如下。
1.关于“飞灰未经处理,填埋在清江浦区王元填埋场”的问题。经调查,光大城乡再生能源(淮安)有限公司(以下称光大淮阴电厂)2019年8月底开始投入运行,截止2022年3月30日,共产生垃圾原灰25948.73吨,螯合后出厂飞灰34290.58吨。光大淮阴电厂水处理中心设有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对每批次飞灰进行重金属检测。同时,每月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飞灰抽样检测,检测合格后由委托的第三方运输公司运至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下属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场(位于王元村,简称王元飞灰填埋场)。驻光大电厂和王元飞灰填埋场的监管部门分别对光大电厂螯合后飞灰、飞灰填埋场处理飞灰进行监督性抽检。光大淮阴电厂2019年9月开始转运螯合合格后的飞灰,运输采用联单制,分别由产废单位、运输单位、接收单位、监管单位签字或盖章确认。2021年11月24日开始使用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每包飞灰从产生、称重、贮存、转运、接收处理全部实现联网,全流程闭环管理,未发现将飞灰未经处理填埋王元填埋场的现象。
2.关于“生物质飞灰直接交由第三方倾倒”的问题。2022年4月26日,淮安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赴现场进行了调查。经查,光大淮阴电厂于2018年7月14日通过招标与常州威特威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签署灰渣综合利用合同,由常州威特威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在淮安投资设立成立淮安泽隆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处置光大淮阴电厂生物质锅炉飞灰,淮安2020年7月15日原合同主体常州威特威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淮安泽隆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光大淮阴电厂2019年8月底开始投入运行,截止2022年3月30日,共计产生生物质飞灰49169.46吨,均运至淮安泽隆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经进一步调查,2021年淮安泽隆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固体废物管理要求,将部分灰渣倾倒至淮阴区新渡口街道一废弃坑塘内,被淮阴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2021年2月2日,该公司将倾倒的灰渣清运回厂区存放,并将坑塘恢复了原状。
部分
属实
 
1.淮安市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将加大对光大淮阴电厂的监管力度,要求企业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范处置产生的工业固废和危废,不得委托给不具相关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置。
2.加强对淮安泽隆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3X2JS202204240042淮安市清江浦区城南街道关城社区,金源肉品公司,无审批无环评,污染周边环境,侵占耕地30亩,违规建设厂房2万多平米,已被相关部门认定为违建责令拆除,但至今并未拆除。

淮安市
清江浦区
其他污染4月25日—29日,清江浦区政府包案领导组织属地街道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城管等部门负责人现场调查处理。相关情况如下:
1、关于“无审批无环评,污染周边环境”的问题。经调查,该公司年产8000吨冷肉生产线及污水处理设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13年11月经原清浦区环境保护局审批(浦环表复〔2013〕54号),同年12月通过清浦区环保局组织的环保“三同时”验收。2021年9月换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20800778697611N001P。该公司的废气主要为燃气锅炉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气体。屠宰及肉制品加工生产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2022年4月10日清江浦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中1号、2号加药槽管道损坏,未及时维修更换,部分车间内地面冲洗水未纳入污水处理。4月27日检查时,污水处理设施中1号、2号加药槽管道已维修更换,车间内地面冲洗水已接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2、关于“侵占耕地30亩,违规建设厂房2万多平米,已被相关部门认定为违建责令拆除,但至今并未拆除”问题。
经核实,该公司于1998年未经合法批准,擅自占用淮安市清江浦区城南街道办事处关城村十八组土地15605平方米建厂房,所占地类中有10324平方米为建设用地,527平方米为一般农用地,4754平方米为一般耕地,2019年7月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该公司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没收了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并处罚款151970元。2021年5月清江浦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强制执行。目前,该公司罚款已缴纳,房屋尚未拆除。
部分
属实

1.因所在地块另有规划,该公司计划进行搬迁。
2.在搬迁完成前,清江浦区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管,督促其加强管理,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4D2JS202204240052淮安市盱眙县桂五镇山洪村高郢组老山洪村村部旁,山头、山脚共6家养猪场,废气未经处理排放,天热时异味扰民严重,其中,郑某云养猪场最为严重。淮安市
盱眙县

大气
4月25日—30日,盱眙县包案领导、县政府分管领导先后赶赴现场督办,推进信访反映问题整改落实。
群众反映的养猪场位于淮安市盱眙县桂五镇山洪村高郢组(老山洪村村部旁)的七天官山,山上、山下共有养猪场6户,分别是郑某云养猪场、蔡某军养猪场、颜某珠养猪场、周某成养猪场、张某军养猪场、赵某勤养猪场。检查发现:
1.郑某云养猪场雨污分离不彻底,发酵床未使用,粪污收集池与养殖规模不匹配,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记录不全,猪场有明显异味。
2.蔡某军养猪场粪污收集池与养殖规模不匹配,粪污资源化利用记录不全,猪场有异味。
3.颜某珠养猪场自2021年8月已停养,收集池还存有粪污。
4.周某成养猪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记录不全,猪场有异味。
5.张某军养猪场自2019年已停止规模养殖,目前自繁自养生猪60头,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记录不全。
6.赵某勤养猪场雨污分离不彻底,发酵床未使用,粪污收集池与养殖规模不匹配,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记录不全,猪场有异味。
4月27日,盱眙生态环境局托江苏瑞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6家养猪场无组织恶臭气体分别进行采样检测,检测报告数据显示仅郑某云养猪场无组织臭气浓度为26,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其他5家养殖猪场无组织臭气浓度均未超标。
部分
属实

1.4月28日,盱眙生态环境局对6家养殖户分别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恶臭气体排放,并要求养猪场完善养殖规模建设粪污存储设施,配套相匹配的消纳还田土地(或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处理利用)。对郑某云养猪场无组织臭气浓度超标排放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2.盱眙县桂五镇 、农业农村局督促6户养殖户于5月4日前规范处置积存粪污,及时整治周边环境,完善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确保粪污去向可溯。县农业农村局要求郑某云、蔡某军、赵某勤3家规模化养猪场5月10日前全部出栏,安装除臭设施、修复破损粪污设施后方可进苗养殖;对颜某珠养猪场实行跟踪监督,养殖前必须安装除臭设施。
3.桂五镇举一反三,强化养殖户投苗审查,督促养殖户养殖数量要与粪污消纳能力相匹配。加强辖区内畜禽养殖场企(户)巡查指导服务,建立长效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5X2JS202204240023淮安市洪泽开发区东二道2号,江苏谷得化肥有限公司,未按环评批复要求配套建设布袋除尘等环保设备。在淮安市政府2020年公布该企业已关停退出的情况下,该公司换领营业执照,作为江苏沃尔康化肥有限公司(原江苏三联复合肥厂,也应关停)分厂,更名为江苏沃尔康谷得化肥有限公司,在原址上一直正常生产。

淮安市
洪泽区

其他污染

4月26日,洪泽区政府包案领导带领洪泽生态环境局、工信局、信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赴江苏沃尔康谷得肥业有限公司(洪泽经济开发区东二道2号厂区)进行现场督办,推进问题整改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淮安市洪泽开发区东二道2号,江苏谷得化肥有限公司,未按环评批复要求配套建设布袋除尘等环保设备”的问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年产20万吨复合肥”项目正在生产,该公司已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车间烘干废气、冷却废气经过干式旋风除尘+一、二级重力除尘+动力波洗涤器+水洗喷淋塔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造粒废气经水洗喷淋塔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但发现破碎废气、筛分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管道在车间内排放,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
2、关于“在淮安市政府2020年公布该企业已关停退出的情况下,该公司换领营业执照,作为江苏沃尔康化肥有限公司(原江苏三联复合肥厂,也应关停)分厂,更名为江苏沃尔康谷得化肥有限公司,在原址上一直正常生产”的问题。经调查,在2020年化工整治中,洪泽区政府决定将江苏谷得化肥有限公司列为关停企业,具体关停实施方案是将江苏谷得化肥有限公司与江苏沃尔康肥业有限公司进行合并,并报省市化治办认可。江苏谷得化肥有限公司于2020年底与江苏沃尔康肥业有限公司完成合并,成立了江苏沃尔康谷得肥业有限公司,在合并前两个企业的原址上(洪泽经济开发区东二道2号、洪泽区淮岔公路38号)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台账资料及现场均已通过省市化治办验收。

部分
属实

1、4月26日,洪泽生态环境局对江苏沃尔康谷得肥业有限公司涉嫌违反环境保护许可证管理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于4月27日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
2、目前江苏沃尔康谷得肥业有限公司(洪泽经济开发区东二道2号)项目已停止生产,正在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对废气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改造,预计5月10日前改造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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