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新闻资讯 专题专栏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督查动态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1 | X2JS202204100026 | 淮安市淮阴区淮高镇十里村,堆放数千吨废铝渣,一处在香港路与434国道交叉路口西北角,另一处在十里村工业集中点。 | 淮安市 淮阴区 | 土壤 | 4月15日,淮阴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包案人带领生态环境局、淮高镇主要负责同志现场推动信访事项整改工作,要求相关职能单位调查核实并迅速制定处置方案。 经核实,2016年11月,淮安市公安局盐化工区公安分局对朱某等人危险废物(废铝灰渣)倾倒填埋污染环境案进行立案侦查。2017年2月,该案转交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侦办,经调查,查获在淮阴区淮高镇(原棉花庄镇)十里村、鑫园村境内,三树镇工业集中区(电子产业园)境内,渔沟镇境内共4处地点存在非法从事收集、贮存废铝灰(渣)进行加工、熔融、倾倒填埋涉嫌污染环境的违法事实,公安机关对作案场所及涉案人员采取查封和刑事控制。2018年7-8月,完成该案涉及4处污染场地的环境损害评估工作,对3处填埋废铝灰(渣)混合废物进行应急清挖,并暂存于原场地覆盖封存,对封存场地采取硬化、围堰等防渗、防漏措施;同时,在公安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监管下,渔沟镇将倾倒在渔沟镇蒋桥村淮沭河西岸的1处废铝灰(渣)运至淮高镇十里村原沈某厂房和高架桥下原厂房内(十里村工业集中点)进行覆盖封存,并对高架桥下原厂房道路进行管控 在调查取证期间,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属地政府对挖出混合废物进行过磅称重废铝灰(渣)4300余吨,2017年5月、8月对该案件涉及4处疑似废物危险特性司法技术鉴别,鉴定废铝灰(渣)为危险废物。2021年12月份沈某等人因犯环境污染罪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服刑。 | 属实 | 4月16日,淮阴区召开政府常务会进行研究,淮阴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于2022年4月26日前选定《危废应急清运处置技术方案》编制单位,6月6日前完成《危废应急清运处置技术方案》的编制工作,并组织专家评审,7月30日前明确招标代理公司并公开招标,8月30日前开展危废清运工作,9月30日前完成危废运输,同步开展污染场地的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目前处置工作已启动,已制订铝灰(渣)分步处置方案,对堆放场地已进一步采取覆盖压实、加固围堰等措施,防止污水流入农田。 | 无 |
2 | D2JS202204100040 | 淮安市清江浦区城南街道,城益药业有限公司,厂区内西侧空地下填埋危废。 | 淮安市 清江浦区 | 土壤 | 2022年4月11日至16日,清江浦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包案人第一时间组织清河经济开发区、淮安市清江浦生态环境局、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到现场进行调查。 被举报对象为江苏诚意药业有限公司,位于淮安市西安南路328号,主营业务为医药和医药中间体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有腺苷、腺嘌呤,腺苷酸、双丙叉果糖等。2021年3月22日,淮安市清江浦生态环境局已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此问题,并会同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对该公司开展调查,该公司自2021年3月下旬以来,基本处于停产状态。在举报人的指认下,淮安市清江浦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应急池南侧地块(1号点位)、厂区北侧空地厕所东侧(2号点位)进行挖掘时,均发现有不明黑色物质。清江浦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303车间北侧棚子下面(3号点位)及3号点位南侧的废水缓冲池旁(4号点位)进行挖掘时,又分别挖掘出混合物。上述4个点位挖掘出的固体废物全部暂存在淮安市清河经济开发区提供的仓库内。2021年5月起,淮安市清江浦生态环境局委托江苏省地质勘探设计院对该公司进行全场物探和场地调查,并根据场地调查情况对可疑点位编制清挖方案。11月起,由淮安市清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淮安市清江浦生态环境局、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院股份公司和江苏诚意药业有限公司成立工作专班,按照清挖方案规范开展工作。12月底清挖工作结束,共挖掘出的固体混合物约820吨,全部暂存在淮安市华科科技有限公司和淮安市蓝天环保科技公司危废库内。 2021年3月26日、4月2日、4月7日和8日,委托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司法鉴定所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江苏诚意药业有限公司填埋固体废物事件中涉及的1-4号坑内的固体废物初步进行了代表性样品采集和检测分析。根据检测结果,4号坑内填埋的固体废物初步检测属于危险废物,1、2、3号坑内填埋的固体废物根据检测暂不能判定其属于危险废物。2021年6月21日,南大环规院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该公司4号点位挖掘出的固体废物属于具有浸出毒性危险特征的危险废物。7月,淮安市清江浦生态环境局就该公司4号点位发现的混合危废,向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移送案件,目前正在补充调查中。2022年3月,淮安市清江浦生态环境局已委托第三方对清挖出的固体混合物危险特性进行鉴定,待鉴定结果出来后做进一步处置。 | 属实 | 目前该案件尚在调查处理阶段,下一步将根据调查结果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 无 |
3 | D2JS202204100086 |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3290019信访件处理结果不满意,调查结果称“与2019年9月24日、2020年10月1日、2021年11月13日卫星影响图比对,发现区域内缺失部分为批准采伐的杨树、板粟树”,事实上,该处为省级公益林,大量野生国家保护树木已被砍伐售卖,并非杨树和板栗树,盱眙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已立案并调查取证。现场检查敷衍,未到达真正砍伐区域。村民举报被阻扰。 | 淮安市 盱眙县 | 其他污染 | 4月14日,盱眙县委召开常委会专题听取问题整改情况汇报,要求明确时间节点、工作责任,加快推进问题整改。 1.关于“该处为省级公益林,大量野生国家保护树木已被砍伐售卖,并非杨树和板栗树,盱眙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已立案并调查取证”的问题。经前期现场调查,小林场内确有存留116座柏树、朴树、桑树等林木伐桩。通过“林调通”平台关于该区域林地小斑性质及面积显示,被举报人承包的150亩山林中约有30.2亩为省级生态公益林,其余为一般商品林;存留的116座林木伐桩,有47棵位于公益林中,其余69棵位于在采伐证许可范围内的一般林地中。 2.关于举报人反映“现场检查敷衍,未到达真正砍伐区域。村民举报受阻”的问题。4月11日,盱眙包案领导要求天泉湖镇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面对面督办整改该信访件,盱眙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现场检查均按规范要求开展,区域检查无遗漏;盱眙县、镇两级领导和部门人员多次到现场开展调查,未发现“村民举报被阻扰”的情况。 | 部分 属实 | 1.4月11日,盱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被举报人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盱林罚权告字〔2022〕第8号),对其处以补种树木95棵、处22850元的罚款。 2、针对被举报人明显违反签订合同条约的行为,天泉湖镇社区两委已于4月11日下午初步形成关于解除林场经营管理合同的有关事宜,由村委会收回管理,现正拟通过协商解决、依法解除两种途径达成。 3.盱眙县成立了由县纪委监委等部门组成的专案组,正在进一步深入调查中,确保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 天泉湖镇对履职不力、信访处理不到位的古城社区相关人员给予停职处理和立案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