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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1 | D2JS202204070077 | 淮安市盱眙县江苏农垦三河农场,盱眙县工业园区直排工业废水,导致场部南侧河流受到污染;维桥河附近的沙场和窑厂,直排废水、垃圾,周边农场粪污排入河中。 | 淮安市盱眙县 | 水 | 4月8日—13日,盱眙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包案领导先后带领三河农场、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等单位部门负责人到现场调查会办,推进问题整改。 1.关于“淮安市盱眙县江苏农垦三河农场,盱眙县工业园区直排工业废水,导致场部南侧河流受到污染”的问题 经三河农场、开发区管委会、县水务局和生态环境局现场联合调查,盱眙开发区内企业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接管至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再经人工湿地净化后排入维桥河。对开发区虎山路明渠、牡丹大道西干渠、龙王山水库灌溉渠、国槐大道节流点(园区主要明渠汇聚点)、玉兰大道西干渠等水系和雨水管网排查过程中,均未发现有工业污水偷排现象。 举报反映的三河农场“南侧河流”实际为神墩河,是三河农场主要的灌溉泄洪河道,起点位于盱城街道雨露村,终点为穆店镇维才村,全长6.12公里,汇水面积4.96平方公里。 4月8日下午,盱眙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站在神墩河上进行水质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三河农场八区蓄水河桥采样点和神墩河淮化大道桥处的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均符合农田灌溉相关标准(三河农场八区蓄水河桥采样点的高锰酸盐指数7.6毫克/升、氨氮0.95毫克/升、总磷0.13毫克/升;神墩河淮化大道桥处的高锰酸盐指数8.1毫克/升、氨氮2.08毫克/升、总磷0.21毫克/升)。 2.关于“维桥河附近的沙场和窑厂,直排废水、垃圾”的问题 (1)“沙场”实际为盱眙佳源码头有限公司,从事建筑材料、黄沙、石子等货物装卸、仓储经营业务。2019年3月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2021年9月换证,有效期至2024年9月26日;2019年4月28日环评批复,2020年5月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码头建有油污、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分类回收装置,沙场堆场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2座(二沉池),合计20立方米,雨水收集后用于厂区地面洒水降尘。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未发现沙场有直排污水现象,但沙场下游河道水面上有部分垃圾及水花生未及时清理。 (2)“窑厂”实际为盱眙兴瑞环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年产1.2亿块煤矸石和淤泥烧结保温砖、3千万块免烧砖、1千万块仿古建筑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9月26日经盱眙县行政审批局批复。2020年1月,年产8千万块煤矸石和淤泥烧结保温砖项目通过环保“三同时”自主验收,2020年4月7日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通过竣工验收,2020年7月28日取得排污许可证;3千万块免烧砖、1千万块仿古建筑砖项目生产线未建设。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经调查,该公司自2021年12月停产至今,厂区内物料已采取防尘网覆盖,生活污水经自建约36立方化粪池处理由三河农场环卫部门清运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也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现场发现该公司南侧河岸有2处建筑垃圾堆放。 3.关于“周边农场粪污排入河中”的问题 2020年下半年以来,三河农场对农场内沿维桥河周边的11家畜禽养殖场进行集中整治,已取缔6家,保留的5家中3家空栏、1家存栏1200头生猪、1家存栏1000头生猪,均建有粪污发酵床和收集池等处理设施,现场查看粪污转运联单和台账记录均齐全,未发现有粪污外排河中现象。 | 部分属实 | 1.三河农场已安排人员对沙场下游河道水面部分垃圾及水花生进行打捞,并不定期开展跟踪巡查。 2.三河农场已督促盱眙兴瑞环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对南侧河岸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已完成清理。 3.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联合进一步加大对三河农场内畜禽养殖场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一旦发现违法排污行为,立即督促整改并立案查处。 4.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农业面源污染的管控,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强化对三河农场管控区域内雨季农田退水和水产养殖尾水管理,进一步削减面源污染。 | 无 |
2 | D2JS202204070028 | 举报人前期反映“淮安市盱眙县天泉湖镇古城社区安乐村双林组大面积山头公益林被毁坏”问题,对处理不满意。工作人员现场调查后称该公益林有树木的地方属于安徽地界,并表示疫情期间不予处理。 | 淮安市盱眙县 | 其他污染 | 4月8日—13日,盱眙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包案领导第一时间带队深入现场调查,推进问题整治力度,并组织天泉湖镇、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三方联合调查。经查,举报人反映的地点位于淮安市盱眙县天泉湖镇古城社区(原安乐村)双林组,与安徽省来安县半塔镇共山交界,当地群众称为安乐村小林场,并非公益林。林地于2007年1月1日由周某昌、周某彩兄弟二人承包,周某兵代为管理,合同有效期至2032年1月1日。2019年12月17日,承包人依法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准许其采伐400株杨树及板栗树,并于2020年完成更新造林。盱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对比《林木采伐许可证》和2019年9月24日、2020年10月1日、2021年11月13日卫星影像图,发现区域内缺失部分已全部恢复绿化。调查中发现小林场内存留有116座柏树、朴树、桑树等伐桩。因承包人在外地,受疫情影响暂无法回盱眙接受调查。 | 部分属实 | 盱眙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已立案调查,4月8日下午,对周某兵和参与砍伐具体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并现场勘查指认。4月10日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周某兵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盱林罚权告字〔2022〕第8号),拟对其处以补种树木95棵、处22850元罚款。 | 天泉湖镇对履职不力、信访处理不当的古城社区相关人员分别进行停职处理和立案调查。 |
3 | D2JS202204070021 | 淮安市金湖县同泰大道78号,江苏新金菱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PE生产线废气异味扰民,无废气处理装置。 | 淮安市 金湖县 | 大气 | 4月8日—13日,金湖县政府主要领导、包案领导带领属地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局负责人到现场调查。经查阅环评文件,企业主要产品为农业生态网,原料为聚乙烯、色母,生产工艺中挤出工序有非甲烷总烃产生。现场检查发现,企业四栋厂房中两栋为仓库,另两栋有少量缝纫加工设备,作为缝纫加工车间兼临时仓库使用。经与企业负责人核实,该企业实际仅建设了一座织网车间,直接使用聚乙烯丝进行织网,工艺流程中无废气产生,因市场变化,2021年12月将织网车间内生产设备全部拆除。检查中发现,厂区内还有一家江苏美翔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新金菱集团属于同一控制人,目前正在生产。该公司年产50万台蹦床项目于2014年12月经金湖县环境保护局审批,主要原料为钢卷、弹簧、布网、焊条、塑粉,主要生产工艺为卷管-焊管-切断-弯管-冲孔-清洗-喷塑-组装-布网,因客户对产品要求,该项目已取消清洗、喷塑工序,生产过程中焊管工序产生电焊烟尘,公司已按要求配备移动式焊烟收集器对电焊烟尘进行收集处理,但存在收集不到位现象,未发现有PE生产线。 | 部分属实 | 金湖生态环境局对企业焊管工序中产生电焊烟尘收集不到位现象进行立案处罚,责令整改,并加大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杜绝问题反弹。 | 无 |
4 | D2JS202204070014 | 淮安市盱眙县河桥镇明山村竹园里小河旁的山坡(面向村庄),常年非法开采石材,破坏生态环境。 | 淮安市盱眙县 | 生态 | 4月8日—13日,盱眙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先后带领河桥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负责人到现场调查。经查,2016年该地块内建有一石料加工点(破碎机架点),已于2017年关闭,因搬迁机械、清除垫层形成坑塘,与堆放的石料共占地3.2亩。根据国土部门历年遥感影像甄别,2017年至2019年期间,存在零星盗采现象。2019年以来,该地块未发生地貌变化,不存在常年非法开采石材问题。 | 部分属实 | 1.盱眙县委县政府要求河桥镇对调查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迅速组织人力、物力限期整改到位。 2.河桥镇组织机械对坑塘进行回填,对原石料加工点形成的坑塘进行平整,覆土绿化。目前,已完成坑塘回填和覆土绿化等生态修复工作。 3.盱眙县举一反三,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辖区内矿产资源保护的巡查力度,坚决打击违法盗采石料行为。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