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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全市洗车场(点)市容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5-07  来源:淮安市城市管理局   字号:[ ]

各县区城管局,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洗车场(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淮安市市容管理条例》等法规标准,结合我市市容环境整治工作目标,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取缔洗车场(点)占道经营,查处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噪音扰民、损坏公用设施、浪费用水等违规行为,通过2个月的专项整治,责令整改不具备改造条件的洗车场(点),使具备改造条件的洗车场(点)达到城市容貌管理规定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要求。

二、整治内容

城区洗车场(点)专项整治工作由各县区城管部门牵头,联合公安、环保、住建、水利等责任部门进行整治,对洗车场(点)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全面整治:

(一)整治占用人行道、机动车道等道路洗车、擦车,污水外溢、损坏公用设施等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违规行为。对乱搭建、乱设店招牌行为依法查处。

(二)整治污水处理设施不健全或虽建成未投入使用,污水未经除油、除泥直接排放,以及未采取有效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超标、扰民等行为。

(三)整治户外门头广告不规范,出现破损、脏污,擅自设立落地广告等行为。

(四)整治洗车场(点)浪费用水行为、未按要求设置节水标识,使用淘汰水龙头、私自改变用水性质,私自开采地下水等非法用水、浪费水行为。

(五)对洗车场乱停乱放车辆行为和存在影响道路通行、交通安全隐患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管理。

(六)整治洗车作业中影响城市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的其他问题。

三、整治标准

(一)洗车场(点)必须在室内、庭院内等封闭的范围内经营,不得占道经营、作业或展示商品。

(二)洗车场(点)作业场占地面积应满足作业需求,做到场地无积水、无泥污,环境卫生整洁,物品晾晒不影响市容。

(三)洗车场(点)洗车作业时应配备使用高压水枪等节水器具。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0日—5月28日)。对我市洗车场(点)现状进行全面、详细的调查摸底和登记,建立台账,分析整治、查处的重点和难点。

(二)自行整改阶段(5月29日—6月25日)。在全面摸底核查的基础上,统一组织对洗车场(点)逐一检查,按照方案的标准要求,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根据限期整改通知书的要求自行整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6月26日—7月25日)。组织相关部门统一进行验收,对存在违规经营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对符合要求的洗车场(点)加强日常监管。

(四)巩固提高阶段(7月26日起)根据洗车场规范管理要求,坚持常抓不懈,巩固整治成果,提升管理水平,使市区洗车场(点)符合城市长效管理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洗车场(点)专项整治工作是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整治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本职,制定具体、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强化措施,精心组织。

(二)通力协作,落实责任。按照职责分工,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抓好专项整治的每个步骤,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严格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既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又要文明执法,讲究效率。

(四)健全机制,长效管理。加强洗车场(点)日常管理和监督,巩固整治成果,使洗车行业管理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

(五)广泛宣传、科学整治。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积极引导洗车场(点)经营业主自觉主动进行整改;动员市民参与整治活动,积极检举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形成公众参与、共同整治的良好氛围。


淮安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