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部门职责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承担托底管理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三)拟订全市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办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县区、乡镇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乡镇及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
(六)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办法,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具器具产业发展。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十)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
(十一)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负责慈善信托的备案、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政策、标准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十三)拟订全市福利彩票发行工作规定和实施办法,负责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管理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人事教育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社会组织管理处(淮安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社会救助处、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处、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处、养老服务处、儿童福利和慈善社工处、规划财务处(审计处)。
3.主要负责人:陈张(党组书记)、李萍(局长)。
4.办公地址:淮安市健康东路106号。
5.联系电话:0517-83605436。
6.工作时间
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30、14:00-17:30(7月15日—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