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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
发布日期:2025-03-21  来源:  字号:[ ]

1.部门职责

(一)拟订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药价格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方案,推进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并组织实施。开展医疗保障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

(二)协同做好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管理,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标准,推进建立医疗保障待遇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推进实施医疗保障精准扶贫。

(四)组织实施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制定全市统一的支付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成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立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价格谈判机制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监督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

(七)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全市一体的医疗保障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管理在淮部、省属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医疗保障工作,承办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管理服务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

办公室(规划财务处)、待遇保障处(信息管理处)、医药服务管理处、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基金监督和法规处、人事教育处。

3.主要负责人:印亚琴。

4.办公地址:淮安市翔宇南道1号。

5.联系电话:0517-83909005。

6.工作时间

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30、14:00-17:30(7月15日—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