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公安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1-01-31

本报告由淮安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规定编制。报告所列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淮安市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联系(地址:淮安市生态新城玉兰路6号,邮编:223001,电话:0517-81330700,电子邮箱:haga_zwxxgk@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淮安市公安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及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有关要求,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方面持续发力,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0年, 通过淮安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955条,主动更新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303条。及时主动公开市局各类文件26件,发布财政预算和决算、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等重点领域信息38条,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36件,围绕道路交通状况、居家出行安全等发布警方提示、安全防范、交通出行等信息247条;编制发布《淮安市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目录》,推动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推出政策解读41期、召开新闻发布会3场,认真做好公安机关出台的重大举措和便民措施解读工作;通过“淮安公安微警务”“平安淮安”微博等政务新媒体推送各类信息4000余条,其中推送的“苏政50条”、“淮上通”电子通行证等240余篇涉疫情类信息累积阅读量达350余万,高效服务了全市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的意见》(苏政办发〔2018〕112号)等文件要求,从受理、补正、办理、答复、归档等环节,明确工作流程、时间节点和工作责任,完善了依申请公开办理协调会商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依法、严格、规范运转,努力做到及时、准确、无误。年内,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9件,全部依法办结。

(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充分发挥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设置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公告公示、文件公开、政策法规、政策解读、社会治安、交通出行、调查征集等多个栏目,可满足各类信息的公开需求。打通了市局门户网站与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联通,实现一键链接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里的各个栏目,促进两个平台互融互补。目前已形成市政府政务公开专栏、市局门户网站、市局10个政务新媒体协同一体的信息公开平台。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把市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关,做到编审分离。完善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属性认定、保密审查、收发文登记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规范了信息公开操作程序。在日常工作中,由情报指挥中心安排专人主动收集各部门新产生的政府信息,督促相关部门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和保密审查的要求,依法认定标注公开属性,将不宜公开的事项进行存档、保管,将应当公开的事项及时公开。

(五)组织领导和机制保障情况:成立了由市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分管领导任主任,办公室、政治部、情报指挥中心、法制支队、行政审批处和警务保障处有关人员为成员,情报指挥中心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协调。完善了信息发布、保密审查、信息反馈、值班值守、联动协作、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2020年,市公安局召开3次工作推进会,有力推动了整体工作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1

-7

390747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3

0

20629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86

0

324165

行政强制

69

-1

1086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6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9

3307.75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9

0

0

0

0

0

10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3

0

0

0

0

0

3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99

0

0

0

0

0

99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09

0

0

0

0

0

10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2020年淮安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与社会公众的需求和上级的要求相比,还存一些不足:一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工作能力不够强;二是公开信息的质量还不够高;三是政策解读还不够全面细致。

改进情况:一是加强学习培训。在开展常规全局性培训会的基础上,不定期针对典型案例开展专题培训,同时加强相关文件的学习,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法律素养;二是提高公开信息质量。进一步做好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与管理,安排专人对新产生的政府信息定期巡检,高效全面发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信息;三是强化政策解读。加强群众关注度高的各类政策的解读力度,创新解读形式,回应群众关切。全力做好重大决策措施解读工作,紧密围绕重点工作,做好深度、精度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