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水利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1-01-31

—、总体情况

2020年,淮安市水利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有关文件精神,紧密结合全市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全市水利系统信息公开工作。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局通过“淮安市水利局”门户网站累计主动公开信息近千条。其中,政务动态信息公开900余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56条,解读类信息公开8条。同时,继续利用政务新媒体平台,不断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2020年,“淮安水利”政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30余篇。依申请公开方面,淮安市水利局2020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均予以答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7

+8

65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3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3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5

287.8655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 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 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 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还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改进与提高的方面:

一是公开形式的多样性还需提高,本年度市水利局基本通过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比较单一,不够丰富。

二是政务公开业务水平仍需提高,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力度不够,政府信息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还需完善,公开的刚性约束还不够强。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条例》,并结合国务院办公厅、省、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具体要求,不断拓展公开渠道,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技术水平,充分发挥政府信息的服务作用,分析典型案例,不断总结信息公开的工作经验,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