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1-02-20

本报告由金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报告所列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金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金湖县建设路109号县行政中心二楼,邮编:211600,电话:0517-86888764,电子邮箱:jhxzfb211@163.com)。

—、总体情况

2020年,我县深入贯彻国办、省办和市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政务公开定位,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聚焦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着力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公开的内容和形式,突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扎实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助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为推进法治、创新、廉洁、服务型政府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一)新条例宣传学习情况。2020年,我县根据上级要求,积极通过网站、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在政府大楼、市民中心、公园等场所对新条例进行宣传,组织全县各部门认真研读、理会条例精神,指导各部门依据新条例规范开展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为我县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我县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扩大主动公开的范围和深度,强化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重大建设项目、财政预决算四大领域的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住房保障信息、房屋、土地征收公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政府采购、招投标、扶贫资金使用等信息,满足公众最迫切的信息需求。同时在文化体育方面,及时公开国内重大赛事活动(如全国少儿蹦床锦标赛、环宝应湖自行车赛)相关信息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如金湖秧歌)以及全域旅游示范区信息,大大提升我县的知名度。突出做好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各类会议、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作和实施、财政资金使用、建议和提案等方面的信息公开,打造阳光、透明政府。2020年度,我县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网民互动等形式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9591条,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扩大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县高度重视依申请办理工作,认真组织学习、落实新条例中对于依申请公开的要求,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关于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意见的相关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采取自行办理、协同办理、会商办理相结合的工作思路,要求各部门在依申请办理过程中切实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全面高效给予答复,依申请公开工作开展扎实有效。2020年,全县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2件,依法按期办结32件。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县强化政府信息的资源管理,严格落实公文办理程序规范,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标注,所有带正式文号的发文,都必须规范标注公开属性,属于公开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主动公开。加强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制定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编审分开,建立编审发布台账,同时开展县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安全专项检查,保障了信息采集、发布、审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了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严肃性和安全性。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我县坚持以县政府门户网站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强化信息公开内容的更新,同时借鉴先进市县栏目设置的优化方案,以“五公开”为导向,对信息栏目整合优化,提供便捷检索,查阅、下载相关功能。2020年底前,我县按照上级要求,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改版,改版升级后栏目更加集约清晰。同时,根据上级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规范发展要求,我县强化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切实保障了公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获取权。

(六)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我县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领导责任制,要求各部门明确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政务公开负责科室负责具体办理、相关科室积极配合,确保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同时依据信息公开条例及审核发布相关制度进行常态化督查,对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存在问题的责任人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或追究相应责任,保障了信息公开的及时性、规范性、全面性、合法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1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8

+29

2084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14

+220

3543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300

-85

821

行政强制

253

-1

3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34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25

7.37亿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1

1

0

0

0

0

3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6

1

0

0

0

0

1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 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4

0

0

0

0

0

4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7

0

0

0

0

0

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1

0

0

0

0

0

1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2

0

0

0

0

0

2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 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 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32

1

0

0

0

0

3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 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 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 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公开力度有待加强。主动性不够强,检查时紧,检查后松,不能一以贯之,程序的内容稍多,群众关注的“三重一大”等决策性内容公开透明度有待提升,涉及扶贫、住房保障、环境保护、教育卫生、安全生产等方面民生信息未完全公开或按规定公开,与公开要求存在一定差距。

(二)政策解读形式单一。解读多以文字方式解读,图文或者视频解读方式欠缺,政策解读与原文未完全做到三同步和相互链接。

(三)公开水平有待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知识储备不足,业务水平还不高,公开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及时、全面、规范性不够。

解决的措施:

(一)强化公开力度。重大决策草案、意见收集及采纳情况及时公开。严格按照条例、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加大督查力度,强化扶贫、住房、环境卫生、教育、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大力推进政府开发日活动,加大会议开放力度,强化政民互动,让政府更公开、更透明。

(二)丰富解读方式。不能局限于纯文字解读,部分需采用图文结合方式,有条件的也可以制作视频解读,并能做到政策文件、解读方案、解读材料的三同步,同时加强新闻发布工作,充分发挥新闻作为信息公开渠道作用,利用媒体吹风会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力度。

(三)提升公开能力。提高公开意识,强化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将信息公开作为工作重点之一,组织认真学习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省、市、县政务公开要点,把握信息公开内涵,坚持日常提醒和督查通报相结合方式,以督查促落实、以考核促提升,确保信息公开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及时、全面、规范的公开政府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获取权。

六、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