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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时间:2020-04-10    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字号:[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精神,纾解受疫情影响企业和职工的实际困难,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于2020年6月30日前向淮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2020年2月至6月的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中心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决定并告知企业。

  (一)缓缴期限届满后,企业应当恢复缴存;缓缴期间,企业经济效益好转的,可恢复正常缴存。

  (二)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需办理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的,企业应当先为其办理补缴,再办理职工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

  (三)对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由企业和职工协商制定补缴方案。补缴金额按照缓缴前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计算确定。补缴可以一次性补足,也可以分批补足。

  (四)申请企业可以采取“不见面”方式,将《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登录“淮安住房公积金网www.hagjj.com”下载)以及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决议等所需材料通过传真、快递等方式送至公积金中心。

  二、关于企业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于2020年6月30日前向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公积金中心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降低缴存比例的决定并告知企业。

  (一)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企业和职工缴存比例最低为5%。

  (二)降低缴存比例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期满后恢复原比例缴存。降低缴存比例后职工可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企业可以采取“不见面”方式,将《住房公积金单位降低比例缴存申请表》(登录“淮安住房公积金网www.hagjj.com”下载)以及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决议等所需材料通过传真、快递等方式送至公积金中心。

  三、关于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6月30日前未申请缓缴且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说明情况并补缴后,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在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未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上报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同时免收罚息。已收罚息的,可在疫情防控解除后6个月内,凭工作单位(或居住社区)的证明材料向贷款受理网点申请返还已收取的罚息。

  (三)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职工未能在规定时效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可延期至疫情防控解除后6个月内办理。

  四、关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租房提取额度由800元/月/人提高为1200元/月/人,最长期限不超过2020年6月30日,职工可按月提取也可集中一次性提取,办理时间可延期至疫情防控解除后6个月。

 

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0年4月7日


  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docx

  住房公积金单位降低比例缴存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