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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办事指南

时间:2020-11-24    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字号:[ ]

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  

实施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

申请主体: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港澳台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

申请方式:向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受理时间:工作日。

办理条件: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申请材料: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国家机关提供设立批准文件;

2.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法人证书;

3.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提供营业执照。

表单填写:填写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申报合规的,1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核查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情况:本事项不收费。

办理流程:提交单位缴存登记申请——>公积金中心审核——>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


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

实施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

申请主体:在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或劳动报酬的各类人员,包括人事代理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以及经人民法院、劳动仲裁部门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单位应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以下称自愿缴存人)。

申请方式:单位、自愿缴存人向所在地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申请设立个人公积金账户。

受理时间:工作日。

办理条件:单位在职职工、符合条件的自愿缴存人。 

申请材料:职工身份信息、自愿缴存人身份证、户口簿、养老保险参保证明、缴存银行借记卡、个人征信报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表单填写:住房公积金职工开户清册。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申报合规的,1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核查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情况:本事项不收费。

办理流程:提交个人账户设立申请——>公积金中心审核——>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有关说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缴存额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分角进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单位和职工各为12%;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职工各为8-12%;自愿缴存的比例20%。

特别提醒:单位应为本单位职工全员缴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人数应与参加社会保险职工人数应当一致。同一单位的职工应当执行同一缴存比例。每个职工只能开设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单位变更登记

实施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

申请主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

申请方式: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

受理时间:工作日。

办理条件: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缴存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登记手续。

申请材料: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变更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批准更名文件;

2.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和营业执照副本。

表单填写:填写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填报准确的,1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核查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情况:本事项不收费。

办理流程:提交变更申请——>公积金中心审核。

有关说明: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变更的,直接填写变更住房公积金经办人信息。


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注销

实施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

申请主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

申请方式: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注销。

受理时间:工作日。

办理条件:单位撤销、解散、破产的,原单位或清算组织应自上述情况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注销手续。

申请材料: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注销手续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上级主管部门单位撤销、解散批准文件;

2.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文件或注销工商登记文件。

表单填写:填写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注销登记表。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实时办结。需要核查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情况:本事项不收费。

办理流程:提交注销申请——>公积金中心审核。

有关说明:单位合并、分立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在办理有关手续前,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时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予以清偿。


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汇缴

实施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

申请主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自愿缴存人。

申请方式: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

受理时间:工作日。

办理条件: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单位应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公积金中心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自愿缴存人应按照约定每月15号前将款项存入约定银行卡中。

申请材料:本事项无申请材料。

表单填写: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书。

办理时限:单位汇缴金额、汇缴人数没有变动的,实时办结。

收费情况:本事项不收费。

办理流程:汇缴核定——>汇缴缴款——>审核记账——>打印汇缴凭证。

有关说明:单位汇缴金额、汇缴人数发生变动的,应先办理单位汇缴变更。


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单位补缴

实施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申请主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

申请方式: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

受理时间:工作日。

办理条件: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未按时为新参加工作职工或调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2.单位逾期缴存、少缴、缓缴住房公积金的;

3.因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调整需要补缴住房公积金的。

申请材料:本事项无申请材料。

表单填写: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住房公积金汇缴书。

办理时限:符合补缴情形的,实时办结。

收费情况:本事项不收费。

办理流程:填写补缴信息——>汇缴补缴缴款——>审核记账——>打印补缴凭证。

有关说明: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规定情形。


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变更

实施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申请主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

申请方式: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

受理时间:工作日。

办理条件:单位汇缴人数、汇缴金额发生变动的,应在汇缴住房公积金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手续。汇缴变更分为新增、调入、启封、封存。

申请材料:本事项无申请材料。

表单填写: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办理时限:汇缴人数、汇缴金额变动一致,实时办结。

收费情况:本事项不收费。

办理流程:填写汇缴变更信息——>审核校验——>打印汇缴变更清册。

有关说明:调入职工已在本市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且账户处于封存状态的,应当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实施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申请主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自愿缴存人。

申请方式: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或登录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在线办理。

受理时间:工作日。

办理条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单位应当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自1月1日起执行;自愿缴存人的缴存基数按照规定由个人申报。

申请材料:本事项无申请材料。

表单填写: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登记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

办理时限:申报合规的,实时办结。

收费情况:本事项不收费。

办理流程:填写缴存基数调整信息——>审核月缴存额——>打印缴存基数调整清册。

有关说明:单位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可在缴存基数调整时同步办理。


事项名称: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

实施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

申请主体: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

申请方式: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

受理时间:工作日。

办理条件: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1.连续两个年度严重亏损或处于停产状态的;

2.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

3.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

申请材料: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手续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工资报表;

2.上一年度单位所得纳税申报表;

3.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通过缓缴决议;

4.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批准文件。

表单填写:填写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申请表。

办理时限:6日办结。

收费情况:本事项不收费。

办理流程:填写缓缴申请——>公积金中心审核——>通知单位缓缴。

有关说明: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手续时,应当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