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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
时间:2021-01-05  来源:金湖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发展,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金湖县以“惠企、利企、便企”为导向,运用“加快支付”“降低成本”“扶持中小”三实招,助力市场主体解难题、增活力。

建立资金预付制度,加快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进度。采购人需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的时间和比例,明确采购人要压缩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原则上由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缩短至15日,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取消政府采购保证金,降低供应商投标成本。该项举措为企业大大降低投标成本,简化了企业投标前准备流程,省去了企业投标后往返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降低了政府采购参与门槛,鼓励了各类供应商全面参与竞争。

加大价格扣除力度,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该县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的扣除由原先的6%提升至1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