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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2022年第33号)
时间:2022-05-15  来源: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第33号)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广大市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我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调整如下:

  一、省内外全域无中高风险地区及14天内无本土疫情的设区市来(返)淮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有序流动;若无阴性证明的,抵淮后核酸采样并登记相关信息后可有序流动。上述人员在抵淮后48小时内需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二、对14天内有本土聚集性疫情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来(返)淮人员,严格执行“7+7”健康管理措施,即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

  三、对14天内有本土聚集性疫情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其他县(市、区)来(返)淮人员,严格执行“3+11”健康管理措施,即3天居家健康监测(单人单间)+11天健康监测。健康监测期间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出入公共场所,出行规范佩戴口罩。

  四、对14天内与新冠病毒感染者有轨迹交叉、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严格执行“14+7”健康管理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

  五、所有市外来(返)淮人员应提前向目的地单位、社区(村)或酒店报备,或通过“淮上通”小程序、“i淮安”APP进行网上申报,并配合做好健康管理措施。

  有关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动态调整,请广大市民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等日常防控措施,主动配合落实各项防控举措,共同筑牢防疫屏障。


淮安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14日